论德里达和布洛赫弥赛亚主义伦理观念
发布时间:2020-12-31 04:56
弥赛亚是理解马克思主义传统,特别是伦理与政治之间关系的重要概念,德里达及布洛赫两位具有弥赛亚传统的犹太思想家对此问题的观点尤为重要。我们认为,德里达和布洛赫都将弥赛亚视作为伦理争取空间的手段,并强调弥赛亚不能被降格为存在,而是要将其注入存在之中——这一悖论正是弥赛亚的本质所在。但是,在将弥赛亚概念化的过程中,二者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对于彼此的伦理立场产生了影响。德里达将弥赛亚视为对他者的献身和绝对责任,因此在德里达那里,他者的存在先于主体;布洛赫由于对"善"的概念和指向伦理律令的"人的尊严"的迷恋而比德里达具有一种更强烈的弥赛亚观念。
【文章来源】:学术交流. 2019年12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德里达“没有弥赛亚主义的弥赛亚性”:对他者的献身和责任
二、德里达的困境:如何实现弥赛亚伦理律令向政治行动的转化
三、布洛赫以“人类尊严”为前提的“人道主义弥赛亚”思想
四、马克思主义阐释的语境转换:德里达与布洛赫弥赛亚主义伦理观念的异同
本文编号:2949008
【文章来源】:学术交流. 2019年12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德里达“没有弥赛亚主义的弥赛亚性”:对他者的献身和责任
二、德里达的困境:如何实现弥赛亚伦理律令向政治行动的转化
三、布洛赫以“人类尊严”为前提的“人道主义弥赛亚”思想
四、马克思主义阐释的语境转换:德里达与布洛赫弥赛亚主义伦理观念的异同
本文编号:294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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