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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尊严——生命科技的道德边界

发布时间:2021-01-15 20:57
  生命科学技术的研究对象是人的身体,是对人的内在自然的认识、改造和利用,这使得生命科技活动需要特殊的道德辩护,而合适的道德辩护应当是义务论的而非目的论的。以"自然人"的尊严为价值支点,确定生命科技活动的道德边界,符合当代生命伦理研究的主流观点,通过"自然人"主体的确立,既避免了对尊严主体定义过宽之弊,又避免了对尊严主体定义过窄之弊,并能更清晰地把握"尊严"的确定内涵,从而在实践上为生命科技活动确立了更具操作性的道德边界。 

【文章来源】: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9,48(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生命科技需要特殊的道德辩护
二、自然人的尊严:道德边界的价值支点
三、生命科技的道德辩护与约束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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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法视野下的人体法益构造——以人体物性的科技利用为背景[J]. 汪志刚.  法学研究. 2014(02)
[3]《反对完美:科技与人性的正义之战》[J]. 美迈克尔·桑德尔,黄慧慧.  理论与当代. 2013(07)
[4]重思价值的本质——人的存在是价值的根源[J]. 兰久富.  哲学动态. 2012(02)
[5]民主是可能的吗?[J]. 罗纳德·德沃金,鲁楠.  清华法律评论. 2011(01)
[6]人体器官可以买卖吗——儒家与西方哲学关于身体归属权的比较[J]. 刘俊香.  伦理学研究. 2009(03)
[7]作为一项权利的人的尊严[J]. 甘绍平.  哲学研究. 2008(06)



本文编号:2979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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