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问责中的公民参与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06 06:39
本文关键词:我国行政问责中的公民参与研究
【摘要】:作为一种约束行政权力和强化行政责任的制度,行政问责制的实施对于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建设权责一致的责任政府、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高效行政的廉洁政府和为民服务的服务型政府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当前,我国的行政问责以行政机关内部的同体问责为主要实现形式,主要由上级党委部门和被问责对象的行政上级发起,行政问责主体单一,这就限制了行政问责作用的最大发挥。行政权力的行使与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公民是行政问责的当然发起主体,理应参与行政问责。 公民参与行政问责有着坚实的理论依据。从实践来看,近代西方发展起来的代议制很好地解决了大型社会公民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问题,但是代议制却没有很好地解决当选政治家和官员的责任履行问题。近现代以来,流行于世的人民主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以及治理与善治理论都认为,有关公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民都有权直接参与,也应当参与,以弥补代议制在政府及其官员责任履行方面的不足。 现阶段,我国已经初步具备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条件和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治环境日益宽松,尤其是高层领导十分重视广大公民对政府公务员的监督,积极支持广大公民实现其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法律制度逐渐完善,为公民参与行政问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公民社会开始崛起,广大公民的参与意识不断觉醒;公民参与的技术条件也在最近几年得到极大改善,大大降低了公民参与的各种成本。在参与途径方面,原有的信访、举报、听证会、民意调查和社会舆论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功能,并且各地也在探索新的参与途径,相信在未来,我国公民参与的途径会更加丰富。 当前我国公民参与行政问责还存在不少障碍。虽然当前我国公民参与行政问责初步具备一定的实现条件和参与途径,但是笔者认为,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巨大潜力仍然没有充分发挥。究其根源,是因为在公民参与行政问责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现实障碍。这些现实障碍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制度供给不足、公民参与的渠道不畅、公民社会发育不成熟、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薄弱以及公民本身的问题等等。这些现实障碍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作用。 我国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路径选择。理论上,公民参与行政问责有其依据;现实中,公民参与行政问责也已经初步具备实现的条件和一些参与途径,虽然在公民参与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现实障碍,但是这些障碍并不是不能克服的。笔者认为,通过健全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配套制度、畅通现有的公民参与渠道、重塑我国政府官员的权责理念、积极培育我国的公民社会以及强化对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能力培养和动力激励等措施,可以有效克服现阶段我国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现实障碍,实现行政问责制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监督制约作用。
【学位授予单位】:河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630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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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倩;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与破解[D];黑龙江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1147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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