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3-26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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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侦查讯问中的录音录像制度和律师在场制度是现代法治发达国家治理刑讯逼供的两种重要途径。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121条正式确立了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但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制度却因为各种原因而被搁置下来。我国未来立法应当确立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制度,并辅之以相关配套制度。本文通过对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制度的一般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在全面考察域外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先进立法例与实务运作的基础上,着重阐述了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制度的理论基础以及建立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最后指出我国构建本土化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制度的可能路径。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制度概述。这部分着重分析了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权的含义,并在此基础上概括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制度的概念、特点和性质。 第二部分,域外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制度的考察与启示。第二部分着重介绍了具有代表性的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制度的最新发展,在此基础上分析和比较了各个国家和地区形成不同发展的深层次原因,最后得出了关于建设本土化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制度的有益启示。 第三部分,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制度的理论基础。其理论基础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罪推定;二是控辩平衡;三是程序公正;四是诉讼监督。 第四部分,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必要性体现在:一是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必由之路;二是保护侦查人员正当权益的基本要求;三是有效推进刑事诉讼进程的现实需要;四是现代社会民主法治观念的时代要求。其可行性体现在:思想前提是控辩双方的理念转变;现实基础是律师队伍的发展壮大;重要保证是步步推进的实行策略;智力支持是充分有效的学术研究。 第五部分,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制度的本土建构。这部分指出了我国建设本土化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制度的可能路径,具体包括侦查讯问律师在场的案件范围、在场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律师在场程序的设置和运行、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关键词】:侦查讯问 律师在场权 本土建构
【学位授予单位】:浙江工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5.2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9
- 引言9-10
- 一、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制度概述10-13
- (一) 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制度的概念10-11
- (二) 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制度的特点11-12
- 1. 控辩力量比较平衡11
- 2. 诉讼价值相对多元11-12
- 3. 讯问过程有限公开12
- (三) 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制度的性质12-13
- 1. 权力监督机制12-13
- 2. 权利保障机制13
- 二、域外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制度的考察与启示13-24
- (一) 英美法系13-17
- 1. 美国13-15
- 2. 英国15-17
- (二) 大陆法系17-22
- 1. 法国17-18
- 2. 意大利18
- 3. 中国台湾18-22
- (三) 域外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制度的启示22-24
- 1. 在思想观念上要肯定律师在场的价值22-23
- 2. 在制度推行上要采取步步推进的策略23
- 3. 在程序设计上要确立精密可行的程序23-24
- 4. 在配套建设上要提供科学有效的支持24
- 三、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制度的理论基础24-29
- (一) 无罪推定25
- (二) 控辩平衡25-27
- (三) 程序公正27-28
- (四) 诉讼监督28-29
- 四、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9-37
- (一) 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制度的必要性29-33
- 1. 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必由之路29-30
- 2. 保护侦查人员正当权益的基本要求30-31
- 3. 有效推进刑事诉讼进程的现实需要31-32
- 4. 现代社会民主法治观念的时代要求32-33
- (二) 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制度的可行性33-37
- 1. 思想前提:控辩双方的理念转变34
- 2. 现实基础:律师队伍的发展壮大34-36
- 3. 重要保证:步步推进的实行策略36
- 4. 智力支持:充分有效的学术研究36-37
- 五、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制度的本土建构37-46
- (一) 侦查讯问律师在场的案件范围37-39
- 1. 侦查机关必须安排律师在场的案件38
- 2. 侦查机关批准安排律师在场的案件38-39
- 3. 紧急情况无须安排律师在场的案件39
- (二) 侦查讯问在场律师的权利和义务39-41
- 1. 侦查讯问在场律师的权利39-40
- 2. 侦查讯问在场律师的义务40-41
- (三) 侦查讯问律师在场程序41-42
- 1. 程序的启动41
- 2. 程序的运行41-42
- 3. 程序的救济42
- (四) 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制度的配套建设42-46
- 1. 建立讯问场所内的值班律师制度42-43
- 2. 将讯问场所从羁押场中分离出来43-44
- 3. 确立相对应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44
- 4. 继续完善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44-46
- 结语46-47
- 参考文献47-52
- 致谢52-53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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