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行政诉讼制度建构初探
发布时间:2017-04-15 17:09
本文关键词:预防性行政诉讼制度建构初探,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正式确立,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作为现代民主制度的重要环节,行政诉讼制度是中国现代法治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和人民群众权利意识的日益增强,现有的行政诉讼法在理念、制度等诸多方面都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行政诉讼制度面临着基础理论和制度设计的困境和挑战,预防性行政诉讼的缺失便是其中之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行政诉讼使主体关系由争议双方之间管理者与被管理的不平等行政法律关系,转变为双方各自同国家审判机关的平等的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其实质是通过法院行使司法权来控制行政权,从而达到保护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然而现行《行政诉讼法》的救济是事后型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程序的启动只能在既成损害事实的基础上向法院提起。即使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可以适用暂时性权利保护的一些措施,也难以达到及时、有效保障相对人权益的目的。为避免出现相对人权益被侵害后缓不济急情形的出现,我们要突破传统法律责任的局限,引入更多的预防补救性措施。在现行行政诉讼中设立更具风险预防功能的预防性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构建包括事前预防、事中权利暂时性保护和事后救济在内的全方位立体救济体系,对即将发生侵害之虞的具体行政行为或事实行为,使得权利人至迟在损害实际产生之时,得以通过预防性行政诉讼得以获取实体性法律保障。 针对预防性行政诉讼的特点而言,其诉讼主体是特定的,,且须依权利人的主动请求而启动,并且在受案范围、起诉时间、管辖制度、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要遵循特殊的规则;文章在结合典型国家预防性诉讼相关实践的基础上,从理论研究的高度对我国预防性行政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较为全面充分的论证,并提出了我国预防性行政诉讼制度建构的具体设想,以期对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预防性行政诉讼 预防性权利保护 权利有效保障
【学位授予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5.3
【目录】:
- 内容摘要5-6
- ABSTRACT6-9
- 引言9-16
- (一) 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9-10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10-14
- (三) 文章的创新与不足14-15
- (四)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15-16
- 第一章 预防性行政诉讼概述16-23
- (一) 问题的提出16-18
- (二) 预防性行政诉讼的概念界定18-21
- (三) 预防性行政诉讼的基本特征21-23
- 第二章 构建预防性行政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23-32
- (一) 构建预防性行政诉讼的必要性23-28
- (二) 构建预防性行政诉讼的可行性28-32
- 第三章 我国预防性行政诉讼制度之构建32-42
- (一) 预防性行政诉讼的类型定位32-33
- (二) 预防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一般性要件33-35
- (三) 预防性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设计35-38
- (四) 预防性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与执行38-42
- 总结与展望42-44
- 参考文献44-46
- 致谢46-47
- 硕士期间主要学术成果47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张伟;防卫性诉讼论略——对被拆迁人救济无力而引发的思考[J];法学论坛;2005年03期
2 翁文刚;法律责任外延探析[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1999年02期
3 章志远;朱秋蓉;;预防性不作为诉讼研究[J];学习论坛;2009年08期
4 许自玺;刘勇;;论行政事实行为的司法救济[J];知识经济;2009年04期
本文关键词:预防性行政诉讼制度建构初探,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08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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