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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惩戒制度对行政法治秩序的结构性影响

发布时间:2025-07-08 22:21
   传统管制手段不断式微、民间自发生长的信用维系体系尚未形成、网络诈骗及"执行难"等管理难题的存在,以及公民信息收集的便捷化等,促成了信用惩戒制度的产生。与以市场逻辑和社会自治为基础的征信制度不同,信用惩戒本质上是一种政府管理制度,而非市场机制,具有明显的国家干预色彩。信用惩戒制度已经对我国行政法治秩序,尤其对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行为的控制方式、相对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方式等均产生了结构性的深刻影响,分别产生了混同、替代和屏蔽的效果。这些变化也使依法行政原则的坚守以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信用惩戒制度生成的社会基础
三、信用惩戒制度的运行机理
    (一)征信制度
    (二)信用惩戒制度
四、信用惩戒制度对行政法治秩序的结构性影响
    (一)混同:将违法视为失信
    (二)替代:以信用惩戒取代其他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类惩戒措施
        2.行政强制执行类惩戒措施
        3.行政许可类惩戒措施
    (三)屏蔽:惩戒措施的一般化效果———“人格减等”
五、结语



本文编号:405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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