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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法治化治理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5-07-09 06:28
   伴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一些农村地区出现了环境破坏、生态系统失衡等诸多生态风险,这极不利于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立足于乡村生态环境法治保护。文章从完善的立法体系、高效的执法监督、社区组织参与、乡村自治体等方面探讨农村生态环境法律治理。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江南丘陵地区农村生态环境基本现状
    (一)过度耕种对农村环境的破坏
    (二)无序的养殖业、污染型小企业在农村泛滥
    (三)不规范的农村经济组织无序发展
    (四)农村不良习俗对环境的破坏
    (五)过度的旅游开发对农村带来的新危害
二、江南丘陵地区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制度缺陷
    (一)统一性农村环境保护法律的缺位是农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重要原因
    (二)多头立法导致行政执法主体不统一
    (三)司法救济缺位导致对环境违法的冷漠
    (四)农民环保意识不强,对农村环境破坏现象比较冷漠
三、江南农村生态环境法治规范建议
    (一)完善立法,公民环境权入宪
    (二)统一立法,规范地方法规,厘清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
    (三)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法律监督
    (四)建立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小型企业规范体系
    (五)完善多元化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六)引导和强化乡村自治,发展农村社区环保组织
四、结语



本文编号:4057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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