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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养老机构发展的前景及可行性分析

发布时间:2015-03-18 12:01

刘轶宏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趋势加上“421家庭”、“空巢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等多种养老问题的叠加,使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面临严峻挑战,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需求将持续上升。在养老机构开始积极推进市场化的大背景下,采用连锁经营模式推进养老机构的改革与发展,不但能够缓解一部分养老压力,还能给养老服务的发展带来新的局面。

关键词:连锁养老院养老机构;  可行性发展前景

的背景

作为老年人,都希望能安享晚年。从当前的养老模式看,主要包括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居家式社区养老三种。不同的养老模式存在着各自的优点和不足,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我国人口老龄化步伐的加快,适应不同养老模式特点的连锁化养老机构的发展已成为未来养老服务市场的发展方向之一。

(一)家庭养老模式在当前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困难

家庭养老是由家庭成员对家里老人负责赡养的养老模式,是最传统、最符合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养老方式,但是由于受独生子女政策影响下形成的“421”家庭模式和子女由于时间、精力有限难以事业家庭有效兼顾等因素影响,使得在现阶段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与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家庭的空巢化趋势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所面临的各种矛盾相交织,传统养儿防老的观念日益受到现实条件的巨大冲击,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严重挑战。

(二)机构养老模式开始向市场化和产业化方向转型

机构养老主要是指将老人安置在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等专门的养老服务机构中进行养老的模式。[1]从我国社会养老机构发展的历史来看,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养老服务被作为社会福利的一部分,因此养老机构只是家庭养老的一个补充,采用国家、集体包办的方式运行。改革开放以后,尤其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开始向市场化、产业化方向转型,但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配套设施、服务内容等方面并不能满足老人们日益凸显的需求。从数量来看,据民政部20133月发布的信息表明,截止到2012年底,中国已设立养老院等机构4万多家,床位总共390余万张,床位数占老人总数比例仅为2.05%。从配套设施、服务内容等方面看,由于受地区差异、城乡差异等多种因素影响,有相当部分养老院规模偏小,服务设施投入不足,设备简陋,卫生条件不达标,而且由于入住老人少,收入少,加上资金不充裕,以及运营成本高等问题,基本上很难再有钱去改善环境,给老人们提供多种有效服务,从而造成经营不到位,缺乏良好的口碑,发展一直受到限制。

(三)居家式社区养老日益受到重视

居家式社区养老是指老年人居住在自己的家中,借助社区所提供的资源,为老人提供所需的相关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2]这种模式由于老人不用离开自己所熟悉的生活和居住环境,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到类似于机构养老所提供的养老服务,因此能较好地弥补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种模式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受到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日益重视,并已经开始在一些地方进行了探索实施。例如,北京市于2010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有力地推动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并使得90%的北京老人可以从中受益。

(一)巨大的市场需求为连锁化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

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显示,我国于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当前处于快速老龄化阶段,预计从2021年至2050年将进入到加速老龄化阶段。[3]从数量上看,至2012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数已经达到1.94亿,预计到2050年老年人数将接近5亿人。可以预见,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将使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面临严峻挑战,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需求将快速上升,因此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多种社会养老机构的需求也将大幅增加,从而为连锁化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

(二)市场化改革为养老机构实现连锁经营提供了契机

由于在传统观念中,兴办养老机构属于为社会办福利的性质,比如注册一家养老院并不是像一般企业这样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而是到民政局进行,在营运过程中,众多福利性质的公立养老机构不仅享受到政府给予的大量补贴,而且在政策、人才引进和医疗保障等方面都具有较多优势,因此营利性养老机构从注册到经营都遭遇到很多非市场化因素的困扰,经营压力较大。但是,由于我国“银发”浪潮来势迅猛,一方面,采用机构养老模式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在经营机制上,公立养老机构人员属于国家编制,机构臃肿,经营效率并不高。因此,养老机构进行市场化改革是未来的必由之路。201312月和20141月民政部连续下发了《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意味着公立养老机构开始了向民营转制的市场化改革步伐。养老机构在进行市场化运作的过程中,连锁经营模式由于运用分散经营,集中管理,采用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的方式运行,从而有益于服务网络的铺开,因此在众多现代服务行业中得以广泛应用。2013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提到,“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因此养老服务机构的市场化、集团化、连锁化将是其未来的发展趋势。

(三)民营小型养老院的连锁化经营推动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的新探索

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由于采用以家庭为中心,借助社区或社会的力量为老人提供服务,因此比较符合中国的传统孝道,相对机构养老模式更加受到老年大众群体的欢迎。但是,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在推进过程中,往往采用政府主导甚至包办的方式进行,忽视市场的力量,容易出现营运机构权责关系难以理顺、政府财政负担较重,尤其是街道社区一级的财政压力更大,并且容易出现同一城市不同社区服务水平差距明显、非户籍群体难以受益等诸多问题。因此探索将政府的力量和市场的力量有机融合,借助连锁经营方式,整合社区优质的民营小型养老机构资源为社区老年群体服务,成为推动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的一种有益探索。例如,20106月哈尔滨市民政局和老龄办通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成立了哈尔滨市第一家连锁养老机构——哈尔滨邦尼老年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首批连锁了哈尔滨市道里区的11家小型养老机构,通过统一签订服务协议、统一标识、统一服务形象、统一服务标准和家庭互助养老管理模式进行规范化经营,既通过市场化方式整合了社会资源,为各类资源参与养老服务提供了平台,又解决了原来的小型养老机构设置不规范、服务不达标等问题,提升了服务质量,更重要的是使社区的老人获得了实在的利益。

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从依法治国的理念来看,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需要依托法律法规制度的推进和完善,但当前来看,我国出台的关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多,而对于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老年福利制度等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并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此外,在社会养老政策方面,各地针对自身特点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规,但由于政出多门和体系零散等因素,从而出现了不少养老事业政策落实尚不到位的情况,比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养老机构在经办的过程中应当可以享受到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但在实践中这些政策有的时候落实起来非常难,几乎形同虚设。这样不完善的法律法规,落实不了的优惠政策,将会在连锁养老机构发展过程中形成一个较大的阻碍,尤其在连锁养老机构进行跨区域经营的过程中困难更大。

不完善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包括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与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是指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是政府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年人最起码保障型服务。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是指对养老服务有支持意义的各种形式、制度、政策、机构等方面所构成的系统,为老年人提供具有一定和较高幸福指数的享受服务。[4]在当前,这两方面的服务体系由于过于依赖政府的推动和支持,无法满足日益增多的个性化养老需求,缺乏对老人的人文关怀,未能有效调动市场的力量、社区志愿者的力量和公益力量参与到社会养老服务中来。如果在这样的体系下发展连锁养老机构,将容易出现布局不合理、供需矛盾突出、区域和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等问题。

连锁养老机构的发展迫切需要大量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但是一方面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在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主要都是从事伺候老人的活,等同于家政服务公司的保姆等工作,应该是由农村转移的劳动力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从事的工作,不是大中专学生应该干的,尤其是8090后独生子女家庭,更加不愿意自己的小孩报考相关专业和从事相关工作;另一方面,从就业人员的薪资报酬和发展空间来看,虽然目前不少养老机构属于政府公办性质,但是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养老服务人员甚至管理人员没有编制,工资及福利待遇水平低,一些养老护理人员的工资甚至不如普通家政公司的家居护理人员的收入,而且国家目前还没有制定专门的养老服务职业职称评定体系,这对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技术及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带来的阻碍。因此,如何吸引、培养和留住专业的养老服务人才是连锁养老机构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道难题。

(四)资金方面的压力比较大

支持。仅从单一的一家养老院建设来看,其前期投资需要包括房租、装修以及家居、电器、医疗保健等方面的设施设备费用,此外,相关部门对养老机构在建筑规模、面积、地理环境、自然条件等方面都有特殊要求,再加上日常的营运和人员管理费用,整个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往往较长。因此要想办成一家环境好、服务全面、规范经营的连锁养老机构,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往往是很难办到的。

可行性建议

连锁养老机构的快速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首先政府有必要在借鉴国外养老服务行业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适时出台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措施,制定并落实养老服务产业的优惠扶持政策,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其次,政府应加强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推动连锁养老机构规范化经营,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全面发展。再有,通过制定养老服务岗位专业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积极推行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证制度,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强化在职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优化队伍结构,保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并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加入到养老服务队伍中来

(二)采用多元化的市场定位

通过连锁总部的统一协调,为其提供灵活的上门养老服务。小微型养老院虽然床位少,但是投资少,老人只需要交纳相对低廉的费用就可以享受到比较专业的养老服务,并且依托小区进行,不会让老年人感到环境陌生,因此容易受到老年大众群体的欢迎。

2.社区居家式连锁养老机构。即在普通以社区为依托,在政府主导下利用社区养老资源为社区居住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基础上,跨社区整合资源,进行连锁经营。[5]这样既可以借助社区平台,让老人在其所熟悉的环境享受需要的养老服务,又能较好地发挥不同社区之间的资源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社区养老资源的利用效率。

.度假型连锁养老院,也称候鸟式连锁养老院。随着季节的变化,一些患有哮喘、气管炎等季节性疾病的老人可以选择在夏季、冬季分别到气候宜人的地区生活。度假型连锁养老院可以为老年人提供以相对低廉的价格到其开设的另外一个城市的养老院居住一段时间,而且由于是同一连锁品牌,在服务方式和服务品质方面能让老人比较满意,并且采用这样的方式,还能较好解决一些度假型养老院床位空置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益。

管理

连锁养老院的主要优势在于能实现规模效益。通过分散经营,集中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采用标准化和专业化的服务,从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有益于连锁分支机构的拓展和网络的铺开。日月星上海连锁养老院就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日月星养老院通过采用连锁经营方式,整合了系统内外部资源,降低了运营成本,提高了服务质量,增加了利润空间。

建设

连锁养老机构内部成员大体可以分为管理人员和服务(护理)人员两个部分。由于养老机构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对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的要求都比较高,而相应的人才在市场上储备又相当少,因此对相关人员的引进和培养需要政府、高校、社会的通力合作和共同努力才能较好实现。首先,连锁养老机构要重视管理人才的培养,需要给他们成长的平台和空间;其次,政府应在人才培养上增设公益培训机构,为养老服务行业储备人才;再有,连锁养老机构可以与相关院校签订合作协议,让院校毕业生直接到连锁养老机构实习和工作,这不仅可以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还可以解决养老机构人才缺乏的问题;最后,连锁养老机构对现有的养老服务人员需要采用人性化的管理方式,用感情留人,并且设计激励性的薪酬福利制度,有效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缓解连锁养老机构建设及营运过程中资金压力的问题,一方面需要用足政策。在养老机构的投资建设方面,国家有土地、税费等许多优惠扶持政策,用好用足这些政策,可节省不少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借助社会的力量,积极宣传、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多方面支持和奉献于连锁养老院,拓宽筹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动、激活各个领域的可利用资源,使连锁养老院在资本的运作中得到重视,形成投资的多元化。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老龄人口日益增多,当前的养老机构严重不能满足老人的需求,社会化养老的市场需求已经被全面激活,连锁养老机构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广阔的。在数量方面,,由于我国养老市场需求巨大,连锁养老院的数量将会越来越多,其建设和发展也会越来越成熟。在设施设备方面,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年人对居住空间、医疗服务、卫生保健、生活照料和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求逐渐增长,随着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养老机构之间的竞争将日益加剧,未来连锁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水平将会逐渐提升,向星级化发展。在服务档次方面,不同收入水平的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需求存在档次上的差别,甚至会有比较大差异,因此未来的连锁养老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将会出现比较明显的品牌化、差异化的经营方式。总体来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对连锁养老机构在软硬件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希望得到更舒适、更周到、更细致的服务,因此部分连锁养老机构将向会高端发展,以适应新时代老年人,特别是高收入、高知识老年人群的需求。但是当前连锁养老机构的发展还不成熟,有待更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它的发展不能仅靠自身的力量,还需要寻求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只有集合多方面的力量做支撑,才能有效地缓解我国老龄化日益加重的压力。

[1]陈聪,胡元佳,王一涛.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卫生费用的影响[J].中国卫生统计.20123.

[2]赵立新.论社区建设与居家式社区养老[J].人口学刊.20043.

[3]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政策研究部.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R].20062.

[4]李兵,张恺悌,王海涛,庞涛.关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J].新视野.20111.

[5]何健,赵怡冰.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可行性分析[J].市场周刊.20131.



本文编号:18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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