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程红 河南省中共济源市委党校
摘要:伴随着农民大规模向城镇流动和集中,势必牵涉到农村资源的利用和盘活。这就迫切需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激活农村“沉睡”的资源。本文以济源市的发展改革为例,着重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行探讨。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农村产权制度 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性权利”,而近些年来,我国农村产权制度存在的农民财产权受约束、产权主体不明晰等一系列制度约束了农村产权效用的发挥。因此,要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农村资源市场化,促进农民增收多元化必须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本文以济源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为基础进行了分析和探索
一、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一)明确产权主体,发展集体经济的需要
(二)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的需要
万元以下的村占到55%左右,有近30%的村集体收入在1万元以内,村均债务49.5万元,城乡差距为1.93:1,这与农民拥有的土地、房屋等实物财产,与村均上百亩建设用地,上千亩耕地林地的集体土地资源相比有较大差距。这就迫切需要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将农民的产权进行确认、激活、流转、抵押等,盘活资源,增加财产性收入。
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使得大量的农民涌入城镇,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进程农民的自主创业等需要巨大的资金支持,这单靠政府的财力是远远不够的,迫切需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虽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继承权,赋予农民对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但是农村产权抵押变现的运作机制并未真正建立起来,当发生银行不良贷款时,农村承包土地、房屋等产权无法处置。因此,这就迫切需要在地方层面上针对中央的要求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完善运作机制。
二、 济源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一)“六权”确权稳步推进
“六权”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含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这项工作于从去年5月份开始,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三批选取了30个村作为“六权”确权综合试点,去年年底已全面确权到位。2014年在全市全面铺开。
(二)交易平台初步搭建
济源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已挂牌成立,是河南省首个挂牌成立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村产权的交易服务职能已整合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全市农村各类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等服务,对交易行为进行鉴证。
(三)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推进
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目前,济源已下发了《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工作规程(试行)》,在各镇办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有计划的各选择1-2个村开展试点。
三、济源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有待提升
从“六权”确权来看,部分干部群众对土地“固化”存在疑虑。虽然国家土地承包政策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的情况。如果确权就没有调地的可能性,群众存在顾虑。从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来看,部分干部担心改革后权力受到约制,部分群众对经营者不信任不愿承担风险,部分干部思想观念没有及时转变,对集体经济的长远发展没有考虑等。
(二)农村产权有待进一步明晰
由于历史、现实和纠纷等原因,部分产权在确权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因继承、分家、结婚等多方面的原因,一户多宅及超面积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二是土地承包政策执行不到位。三是林地纠纷难度大,由于济源山区面积大,加上以往的林改不彻底,林权四肢不清晰,致使林权纠纷不断。四是农村房屋权属不清。因农村人口更迭,产权意识淡薄等,使得农村房屋的权属关系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三)交易平台有待完善
确权是基础,流转是关键。但是目前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存在进场交易约束机制不健全、人才缺乏、中介机构不健全等,影响了农村产权抵押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从而影响了群众确权的积极性。
四、进一步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确权颁证工作,严格保障农民权益
一是完善操作规程。在试点完成的基础上总结前期确权颁证经验,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颁证流程,围绕地籍调查、外业测量、纠纷调处等问题,进行细化和总结,为下步的确权颁证提供参考。二是依法依规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颁发实权并长久不变,同时运用市场和法律的方式进行流转,宅基地和房屋确权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房地一致原则。三是建立矛盾纠纷协调机构。借鉴四川、成都等地的经验,引导村民建立内部纠纷调委员会,建立监督管理机构,由村民自治的方式解决确权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
(二)加快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为集体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一是股份制改革要因地制宜。结合济源山区面积大的特点,在进行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过程中要将城乡结合部和“村改居”的行政村作为改革的重点,对于集体资产小或者为负的不宜进行改革。二是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审慎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原则、具体办法。坚持“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将农民群众认可和满意作为界定成员资格的唯一标准。三是厘清集体经济发展思路。结合市镇两级未来产业规划与空间布局,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要把集体经济发展与镇功能定位结合起来,发展当地适合并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
(三)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推动农村产权有序流转
一加强引导。通过舆论宣传、政策扶持等渠道,积极引导农村产权入场入市交易,逐渐规范交易流程和规则。二不断探索。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探索推进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等方面的抵押贷款办法,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使农村产权逐步进入资本市场。协调金融部门积极参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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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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