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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判取士”之“书”于初唐书法的表现

发布时间:2021-08-16 09:14
  唐代书法发展与唐代科举制度及社会对书法教育的重视有一定联系。唐吏部铨选标准"书、言、身、判""四才"中,"书"的标准为"楷法遒美"。所谓"楷法遒美",在用笔上的表现大抵接近虞世南、欧阳询、徐浩、颜真卿等上承"二王"笔法的书法家,在结体上继承并发展了隋风,在思想上便是承袭王羲之一脉的书风。这一标准为唐代楷书的完备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文章来源】:美术教育研究. 2020,(14)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何为“书判取士”
二、“楷法遒美”于初唐的表现
    1.“楷法遒美”于用笔
    2. 楷法遒美于结体
    3.“楷法遒美”于思想
结语



本文编号:334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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