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观代议制因素的批判
本文选题:代议制 切入点:等级要素 出处:《江西社会科学》2014年02期
【摘要】:黑格尔关于立法权的论述是等级制和代议制的混合,同当时西方代议制国家的状况有很大差别。黑格尔的"等级要素"概念指的是工商业者选派的参与国家立法的代表,马克思揭露了黑格尔设制的等级要素的矛盾性,阐明它是非政治的私人等级的变体。黑格尔把等级要素作为中介,试图在君主、政府的意愿和特殊集团的意愿之间达成协议。马克思指出,等级要素不过是市民社会私人等级参与立法的假象。马克思所追求的是超越资产阶级民主的新型民主,是广大人民成为社会的主体。
[Abstract]:Hegel's statement on legislative power is a mixture of hierarchy and representative system, which is very different from the situation of western representative countries at that time.Hegel's concept of "rank factor" refers to the representative of the businessmen selected to participate in the national legislation. Marx exposed the contradiction of the hierarchical elements established by Hegel and clarified that it is a variant of the non-political private hierarchy.Hegel uses hierarchy as an intermediary to try to reach an agreement between the will of the monarch, the government, and the will of a particular group.Marx pointed out that hierarchical elements are merely the illusion of private hierarchical participation in legislation in civil society.What Marx sought was a new type of democracy that transcended bourgeois democracy and became the main body of society.
【作者单位】: 南开大学哲学院;
【分类号】:D091;A811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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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706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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