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的民事法律地位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20 20:43
当前,人工智能的发展处在高速增长期,但不可否认的是,世界各国的人工智能技术水平仍然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强人工智能时代是否到来仍是未知之数。世界各国需要对当前人工智能的民事法律地位予以明确,以便应对新出现的、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民事法律问题。国内外法学理论界关于民事法律地位的讨论皆以民事主体与民事客体二分法为基础,因此,对人工智能民事法律地位的讨论也应当以此为基础。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民事主体逐渐由多元化走向单一化,现代社会的民事主体主要为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民事主体以生理性要素、心理性要素、社会性要素为认定标准,法人民事主体以实体性基础、实益性基础、人格拟制技术为认定标准。国内外学者提出了多种支持赋予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地位的学说,如新主体说、权利主体说等。笔者通过将人工智能的特征、性能、发展现状等与当前民事主体的认定标准及其演进规律进行对比,同时,对主张赋予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地位的各家学说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得出现阶段人工智能仍无法成为民事主体的结论。与民事主体的发展趋势相反,民事客体的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扩大。支持赋予人工智能民事客体地位的学者也提出了大量学说,如工具说、电子奴隶说等。笔者通...
【文章来源】: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6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的背景
二、选题的意义
三、国内外文献综述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五、本文的创新点
第一章 人工智能民事法律地位之现状
第一节 人工智能的发展现状
第二节 确立人工智能民事法律地位的必要性
第三节 确立人工智能民事法律地位的可行性
第四节 各国确立人工智能民事法律地位的立法实践
第二章 人工智能民事法律地位的理论之争
第一节 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学说
一、新主体说
二、权利主体说
三、有限人格说
四、电子代理说
五、电子人格说
六、位格加等说
七、次等法律人格说
八、相对权利能力说
第二节 人工智能民事客体学说
一、工具说
二、电子奴隶说
三、人格类比说
四、人工类人格说
第三章 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地位之否定
第一节 人工智能与民事主体基础要素之不符
一、人工智能与自然人民事主体基础要素之不符
二、人工智能与法人民事主体基础要素之不符
第二节 人工智能与民事主体发展规律之不符
一、民事主体的发展规律
二、人工智能与民事主体发展规律的背离
第四章 人工智能民事客体地位之肯定
第一节 人工智能民事客体地位之重要性
一、促进人工智能良性发展
二、保障人类现有民法制度充分运行
第二节 人工智能民事客体地位之经验借鉴
一、虚拟财产民事客体地位之借鉴
二、动物民事客体地位之借鉴
第三节 人工智能民事客体地位之立法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的民事主体资格探究[J]. 陈嘉敏,朱健. 惠州学院学报. 2020(01)
[2]主客体二分法视角下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之否定[J]. 杨易川,李娜.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9(11)
[3]人工智能的符号主义纲领及其困境[J]. 林艳. 求索. 2019(06)
[4]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以权利为视角[J]. 金彦宇. 社会科学动态. 2019(10)
[5]关于智能机器人能否成为民事主体的前瞻性思考[J]. 梁文莉. 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2019(05)
[6]人工智能的发展现状和趋势[J]. 李世鹏. 视听界. 2019(05)
[7]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之刑法评判[J]. 朴宗根,杨玥. 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5)
[8]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问题研究——基于权利、权力角度分析[J]. 褚清清. 未来与发展. 2019(09)
[9]人工智能的民事法律主体地位及民事责任问题研究[J]. 袁洋. 中州学刊. 2019(08)
[10]浅析国外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J]. 杨卫丽. 无人系统技术. 2019(04)
硕士论文
[1]从“人工智能”演进中看赋予“智能机器”法律地位研究[D]. 安锦程.北京邮电大学 2019
[2]人工智能法律人格问题研究[D]. 胡明星.湖南师范大学 2019
[3]智能机器人法律主体资格问题辨析[D]. 曹烊.广州大学 2019
[4]人工智能体的法律主体地位研究[D]. 王征.河北师范大学 2019
[5]人工智能民法地位及相关问题研究[D]. 崔红丽.宁夏大学 2019
[6]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研究[D]. 周大鹏.武汉大学 2019
[7]人工智能法律地位问题研究[D]. 谷士雨.河北大学 2018
[8]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研究[D]. 华伟建.武汉大学 2018
[9]法律人格的相对化分析[D]. 李国强.吉林大学 2004
本文编号:2928519
【文章来源】: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6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的背景
二、选题的意义
三、国内外文献综述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五、本文的创新点
第一章 人工智能民事法律地位之现状
第一节 人工智能的发展现状
第二节 确立人工智能民事法律地位的必要性
第三节 确立人工智能民事法律地位的可行性
第四节 各国确立人工智能民事法律地位的立法实践
第二章 人工智能民事法律地位的理论之争
第一节 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学说
一、新主体说
二、权利主体说
三、有限人格说
四、电子代理说
五、电子人格说
六、位格加等说
七、次等法律人格说
八、相对权利能力说
第二节 人工智能民事客体学说
一、工具说
二、电子奴隶说
三、人格类比说
四、人工类人格说
第三章 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地位之否定
第一节 人工智能与民事主体基础要素之不符
一、人工智能与自然人民事主体基础要素之不符
二、人工智能与法人民事主体基础要素之不符
第二节 人工智能与民事主体发展规律之不符
一、民事主体的发展规律
二、人工智能与民事主体发展规律的背离
第四章 人工智能民事客体地位之肯定
第一节 人工智能民事客体地位之重要性
一、促进人工智能良性发展
二、保障人类现有民法制度充分运行
第二节 人工智能民事客体地位之经验借鉴
一、虚拟财产民事客体地位之借鉴
二、动物民事客体地位之借鉴
第三节 人工智能民事客体地位之立法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的民事主体资格探究[J]. 陈嘉敏,朱健. 惠州学院学报. 2020(01)
[2]主客体二分法视角下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之否定[J]. 杨易川,李娜.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9(11)
[3]人工智能的符号主义纲领及其困境[J]. 林艳. 求索. 2019(06)
[4]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以权利为视角[J]. 金彦宇. 社会科学动态. 2019(10)
[5]关于智能机器人能否成为民事主体的前瞻性思考[J]. 梁文莉. 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2019(05)
[6]人工智能的发展现状和趋势[J]. 李世鹏. 视听界. 2019(05)
[7]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之刑法评判[J]. 朴宗根,杨玥. 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5)
[8]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问题研究——基于权利、权力角度分析[J]. 褚清清. 未来与发展. 2019(09)
[9]人工智能的民事法律主体地位及民事责任问题研究[J]. 袁洋. 中州学刊. 2019(08)
[10]浅析国外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J]. 杨卫丽. 无人系统技术. 2019(04)
硕士论文
[1]从“人工智能”演进中看赋予“智能机器”法律地位研究[D]. 安锦程.北京邮电大学 2019
[2]人工智能法律人格问题研究[D]. 胡明星.湖南师范大学 2019
[3]智能机器人法律主体资格问题辨析[D]. 曹烊.广州大学 2019
[4]人工智能体的法律主体地位研究[D]. 王征.河北师范大学 2019
[5]人工智能民法地位及相关问题研究[D]. 崔红丽.宁夏大学 2019
[6]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研究[D]. 周大鹏.武汉大学 2019
[7]人工智能法律地位问题研究[D]. 谷士雨.河北大学 2018
[8]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研究[D]. 华伟建.武汉大学 2018
[9]法律人格的相对化分析[D]. 李国强.吉林大学 2004
本文编号:292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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