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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28 02:25
  家庭作为未成年子女最好的避风港,在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道路上起着不可替代的情感寄托、道德教化和抚养抚育功能。然而,当今社会,离婚率日益升高,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问题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如何更好地保护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在我国,独特的历史传统使得长久以来“父母本位”的思想浓厚,未成年人作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权益的主张本来就受到来自父母的较多限制;在父母离婚后的未成年子女监护问题中,更加体现出未成年子女的被主导的地位。《民法总则》虽然提出最有利于监护人的原则,但也仅局限在指定监护中适用。在协议离婚中,法律并不要求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进行实质审查,无法确定是否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愿。父母拥有离婚的自由,但未成年子女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他们的意愿也应当被倾听和满足。当他们的权益被一方父母侵占或剥夺时,也应当有被保障的权利和可能。因此,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主要是子女意愿的被尊重,对我国家庭传统和监护制度都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文章以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享有监护权的基础理论为出发点,通过梳理父母离婚后享有监护权的历史变迁,在结... 

【文章来源】: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章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的概念界定
        一、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的内涵
        二、监护权与抚养权、亲权、探望权的关系
    第二节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的特点及性质
        一、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的特点
        二、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的性质
    第三节 父母离婚后享有监护权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社会:父权优先原则
        二、近代社会:无过错方原则
        三、现代社会:幼年原则
        四、当代社会:子女最佳利益原则
第二章 我国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的现状与问题
    第一节 我国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现状
    第二节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父母利益主导未成年子女利益
        二、未成年子女精神需求未得到满足
        三、家庭监护侵害未成年子女利益频发
第三章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问题的成因
    第一节 父母本位的社会传统
        一、父母本位思想导致监护认知偏差
        二、现有法律对父母本位思想的规制缺位
    第二节 探望权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一、探望权制度忽略未成年子女视角
        二、探望权执行缺乏有效实施机制
    第三节 国家对家庭监护的放任
        一、国家对监护主体地位的认知缺失
        二、公权力对未成年子女监护的介入不足
第四章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权保护的多维进路
    第一节 确立“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的逻辑本位
        一、立法明确“子女最佳利益原则”
        二、监督适用“子女最佳利益原则”
    第二节 构建探望权的行使机制
        一、探望权主体的明确和扩张
        二、被探望主体的明确和扩张
        三、建立探望权的行使与中止机制
    第三节 建立并完善公权力监护制度
        一、建立覆盖全面的强制报告制度
        二、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和专职的监督人
        三、新设专门的国家监护主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00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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