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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中案件事实说理的规范化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14 00:29
  司法改革的时代背景下,裁判文书说理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在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中起着关键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案件事实,其说理的规范和标准理应受到重视。就案件事实的概念来讲,其具有复合性,建立在再现事实、证据事实和裁判事实的基础之上;就案件事实的形成来讲,其具有复杂性,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在证据的基础上经过不同主体的客观陈述以及法官的评价判断建构而成,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案件事实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案件事实是一份判决书的起点,其认定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最终的裁判结果,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案件事实在裁判文书中的作用。而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对案件事实形成一种误解,认为案件事实就是将诉讼当事人的意见以及证据简单罗列在裁判文书中,案件事实说理过程也更加倾向于形式化和模板化,证据本身分析不到位、证据链条之间的相互印证说理不充分,案件争议焦点认定缺失,论证缺乏针对性,证据和事实之间缺乏关联性、事实和法律规则之间衔接不恰当等都是目前我国裁判文书说理过程中比较突出的问题,通过证据直接进行事实认定,得出裁判结论,将庭审过程中的论辩情况进行铺陈性的介绍,既是对司法程序的不尊重,也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导致最终司法...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山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裁判文书中案件事实说理存在的问题
    (一) 以列举证据清单代替实质性分析
    (二) 从证据到事实认定缺乏衔接性说理
    (三) 案件争议焦点认定缺失
    (四) 案件事实的归属论证不充分
二、裁判文书中案件事实说理的规范化标准
    (一) 证据学标准: 真实性
    (二) 修辞学标准: 说服有效性
    (三) 叙事学标准: 叙事融贯性
    (四) 整体性标准: 可接受性
三、裁判文书中证据说理的规范化技术
    (一) 以实质化庭审为基础进行说理
    (二) 遵守证据规则
    (三) 恰当运用司法证明方法
    (四) 考虑证据特性进行审查判断说理
    (五) 细化证据可采性说理
    (六) 对举证责任及证明标准进行回应性说理
四、裁判文书中事实认定说理的规范化技术
    (一) 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事实认定说理
    (二) 强化间接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
    (三) 细化推定过程说理
    (四) 有选择再现案件事实形成过程的法官心证
    (五) 建立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则之间的有效衔接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本文编号:318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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