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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司法解散法定事由研究

发布时间:2022-01-25 13:10
  我国公司司法解散法定事由制度近几年在立法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由于对适用公司司法解散的法定事由规定过于笼统,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本文结合司法解散制度的理论基础、法律规定、指导案例及在实践中该制度的适用等多个方面进行解析,深入剖析该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希望能对《公司法》第183条的正确实施提供思考和帮助。本文的主要框架如下:第一章首先介绍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及法定事由的概念,其次确定公司司法解散法定事由的相关理论基础,这些理论基础对理解公司发生僵局时,判决公司解散的必要性有很大的帮助。对于何种理论更具有合理性在学界和实务界有不一样的观点,本文认为司法权介入学说更能契合我国司法解散制度。最后对司法解散法定事由在我国的适用存在的争议进行了简单的概述,引出该篇论文的写作意义。第二章对我国司法解散法定事由制度的沿革以及司法解散法定事由在我国确定和逐步细化的过程做了梳理,厘清了我国关于司法解散现行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在此,本文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对司法解散的具体法律判断标准进行全面深入的剖析,为更加合理地完善司法解散制度奠定基础。第三章是对司法解散法定事由制度的域外考察,通过对美国... 

【文章来源】: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公司司法解散法定事由研究


图2(1)所示,公司司法解散的二审上诉率为50.?53%,即有一半的案件会进行上诉,??由此反映了被诉公司股东之间冲突的激烈程度;同时,如图2?(2)所示二审案件中有18.?33%??

法院,情形,经营管理,案件


法院审级?⑴?二审结(2)??,a?;霽??维??81.67%??图2.司法解散案件的上诉率及二审法院的改判率??(1)?一审?59?个,占?49.57%,二审?60?个,占?50.53%??(2)维持49个,占81.67%,改判11个,占18.33%??“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有四种具体的情形,法院在进行裁判时,基本是以这??四种情况判定公司是否有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情形,如表1所示,在法院判决解散的??61个案例中,对这四种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引用比例分别为44.?26%,?22.?95%,?8.?20%,24.?59%。??由此可见,法院在判决解散时引用第一种情形的比例为44.?26%,所占比重接近一半,相比??于其他情形而言,第一种更容易判断。而引用第三种情形的比例最低,仅占8.2%。同时,??第二种情形和作为兜底条款的第四种情形比重相对持平,也是存在很大的争议。??法院判决解散|公司持续两年|持续两年以上|公司董事长期|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形?以上无法召开?不能做出有效冲突,且无法通发生其他严重??股东会或股东?的股东会或股过股东会或股困难,继续存续??大会?东大会决议?东大会解决?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样本数量?27?14?5?15??比例?44.26%?22.95%?8.20%?24.59%??表】.判决公司解散具体情形??(二)实践判断标准分析??1、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否能召开??12??

状态图,公司,法院,后股


(1)公司从未营业或停止营业??根据图3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152份判决书中有40家公司处于无营业状态,其中有??8家公司属于从未营业的状态,32家公司处于停止营业状态,这40家中被法院最终判决解??散的有31家公司,占比高达77.?5%。通过详细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判决解散的公司均为存??在无法经营的客观阻碍。??100?100??5°??0?■■■?法院审理结果??公司无营让状态?《,,?u?^??■无营业状态公司s教??■无营业状态_倡止营业?■判决解散??■从未营11?■驳回诉求??图3.公司无营业状态数量占比及法院对该类公司的判决结果??公司从未营业的情况一般是公司在办理完设立手续后股东没有对公司进行后续的管??理,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导致公司成为有名无实的空壳,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无法创造出??价值,继续存续反而会浪费社会资源,法院在一般情况下会判处解散。例如在易家齐与驻??马店市佳创智能电器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案’中,佳创智能公司自在工商局注册登记后,??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的经营管理模式形同虚设,董事怠于行使各??项经营管理业务的职权,法院认定该公司管理机制失效,经营管理存在困难,判决公司解??散。??公司停止营业的情况主要发生在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原材料、厂房等无法提供,公司??业务停止的状况,在广州科咨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郭爱公司解散纠纷案6中,科咨??力公司于2016年8月成立,自2017年6月经营场地被收回后,长达一年仍未有正式的经??营场地,且科咨力公司确认除了两名股东外,公司已没有员工,故科咨力公司己经没有正??常经营业务的可能,法院认定属于公司经营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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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解散纠纷的司法实践和裁判规则改进[J]. 耿利航.  中国法学. 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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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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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研究[D]. 金海平.中国政法大学 2007

硕士论文
[1]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之实证研究[D]. 张龙.中国政法大学 2014
[2]公司僵局救济制度之研究[D]. 李非凡.中国政法大学 2013
[3]强制股权收购制度初探[D]. 冯晓超.中国政法大学 2012
[4]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探析[D]. 花飞.复旦大学 2008
[5]我国公司解散与清算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D]. 张耘华.华东政法学院 2006



本文编号:3608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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