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宪法分析
发布时间:2021-07-29 09:03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国家的审判权由包括地方人民法院在内的各级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关于人民法院的宪法地位。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受党的领导和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与行政机关处于平等的地位,通过行政诉讼依法对行政机关监督制约。人民法院具有人权保障、纠纷解决、权力制约、维护法制统一、推进社会治理等职能。关于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宪法特征。其具有国家性、统一性、独立性等特点。第一、各级法院均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第二、法院的审判权不可分割,审判权的行使具有整体性,法院统一适用国家法律。第三、法院审判权的行使具有独立性,法院和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第四、基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点,地方各级法院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法院院长由同级人大选举、罢免,其他法官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因此,地方各级法院在权力来源、工作责任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地方属性。但是,无论法院由哪一级权力机关产生,其行使审判权时均代表整体意义上的国家,而非代表地方利益。实践中,地方各级法院的机构编制主要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同级地方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干部管理,法官由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法院财物由同级地方政府财政保障为...
【文章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158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二、研究状况及文献综述
三、论文结构安排
四、论文研究方法
五、论文的不足之处
第一章 人民法院的宪法属性
第一节 人民法院的宪法性质、地位及职能
一、人民法院的宪法性质
二、人民法院的宪法地位
三、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
第二节 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宪法特征
一、人民法院审判权行使的国家性
二、人民法院审判权行使的统一性
三、人民法院审判权行使的独立性
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权权力来源的地方性
第二章 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缘起与进程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我国法院的人财物管理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法院司法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地方法院法官的任免及管理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地方法院的财物管理
第二节 我国当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的问题及原因
一、地方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出现的问题
二、地方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出现问题的宪法分析
第三节 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进程
一、中共中央及最高法院的部署
二、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试点工作
三、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改革的现状
第三章 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理论的宪法反思
第一节 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改革的理论基础:司法权是中央事权
一、“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理论的提出
二、“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的理论依据
第二节 中央事权的内涵及其特点
一、关于“中央”的含义
二、关于“事权”的含义
三、关于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划分
四、我国的“中央事权”及其特点
第三节 “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理论的宪法、法律障碍
一、司法权处理的事务大部分并非中央事务
二、我国宪法体制下地方法院司法权权力本源的地方性
三、央地国家机构职权划分的宪法规定不支持司法权是中央事权
四、司法制度专属立法不必然表明司法权是中央事权
五、地方法院并非中央或者最高法院派设在地方的法院
六、司法权行使标准统一、裁判既判力与确定力不代表司法权是中央事权
七、司法权产生、发展历史并不支持司法权是中央事权
八、省级统管改革的实践表明了司法权权力本源等方面的地方属性
第四节 省级统管改革“去地方化”的理论困境
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去地方化”的理论依据
二、省级统管改革并不能“去地方化”
三、省级统管降低了省以下法院受地方干预的程度
第四章 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宪法冲突
第一节 省以下法院人事权统一管理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一、现行宪法和法律关于法官提名权的规定
二、“省级统一提名”不符合宪法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
第二节 省以下法院人事统管割裂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法定任免权
一、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免权
二、地方法院院长的法官提名权与人大任免权应当同级行使
三、省以下法院人事权统管割裂了下级地方人大的任免权
第三节 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削弱了地方人大的监督权
一、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权
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权等权力是监督权行使的基础
三、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削弱了地方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权
第四节 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改变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国家权力框架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国家权力框架
二、省级统管改革改变了原有的国家权力框架
三、省级统管将使得省以下地方人大难以组织同级人民法院
第五节 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与上下级法院宪法关系的冲突
一、宪法规定的上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监督关系
二、上下级法院的人财物统一管理尚缺乏宪法、法律依据
三、缺乏制度保障时上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监督关系将受到影响
第五章 境外国家和地区宪法制度下法院人财物管理研究
第一节 境外国家和地区宪法制度下法官的选任
一、英美法系发达国家宪法制度下法官的选任
二、大陆法系发达国家宪法制度下法官的选任
三、新兴经济体金砖国家宪法制度下法官的选任
四、我国台湾地区宪法制度下法官的选任
五、境外国家、地区宪法制度下法官选任的特点
第二节 境外国家、地区法院的财政管理
一、英美法系发达国家法院的财政管理
二、大陆法系发达国家法院的财政管理
三、新兴经济体金砖国家法院的财政管理
四、我国台湾地区法院的财政管理
五、境外国家、地区法院财政管理的特点
第三节 境外国家、地区法院的行政管理
一、英美法系发达国家法院的行政管理
二、大陆法系发达国家法院的行政管理
三、新兴经济体金砖国家法院的行政管理
四、我国台湾地区法院的行政管理
五、境外国家、地区法院行政管理的特点
第六章 我国宪法制度下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的路径完善
第一节 我国宪法制度下省级统管改革的理论重构与模式选择
一、省级统管改革的理论重构
二、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的模式研究
三、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的模式选择
四、省级统管模式下宪法、法律的完善
第二节 省级统管模式下地方人大与地方法院宪法监督关系的完善
一、地方人大与地方法院宪法监督关系的基本特点
二、省级统管下地方人大与地方法院宪法监督关系的变化
三、省级统管下地方人大监督地方法院的难题
四、省级统管下地方人大与地方法院宪法监督关系的完善
第三节 省级统管下上下级地方法院宪法关系的完善
一、上下级法院宪法关系的内涵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法官遴选制度
三、宪法原则统领下的上下级法院行政管理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省以下法院财物统管改革的现状与展望[J]. 唐虎梅. 法律适用. 2018(21)
[2]我国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问题研究[J]. 董和平. 求索. 2017(12)
[3]“去地方化”与“去行政化”的博弈与平衡——2014年以来法检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再审视[J]. 于晓虹. 中国法律评论. 2017(05)
[4]论作为宪法原则的人民主权的内涵[J]. 谭万霞. 政法学刊. 2017(05)
[5]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J]. 李少平. 中国应用法学. 2017(05)
[6]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试点”模式需解决好四大问题[J]. 秦前红. 中国法律评论. 2017(04)
[7]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整体布局及战略举措[J]. 方世荣. 法商研究. 2017(02)
[8]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核心地位——以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为视角[J]. 王广辉. 河南社会科学. 2017(02)
[9]中国地方司法权的内在逻辑[J]. 葛洪义,江秋伟. 南京社会科学. 2017(01)
[10]司法地方保护主义话语批评[J]. 刘忠.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6(06)
博士论文
[1]《宪法》第127条视域下我国上下级法院关系研究[D]. 余韬.华东政法大学 2016
[2]法院管理模式研究[D]. 梁三利.南京理工大学 2008
本文编号:3309037
【文章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158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二、研究状况及文献综述
三、论文结构安排
四、论文研究方法
五、论文的不足之处
第一章 人民法院的宪法属性
第一节 人民法院的宪法性质、地位及职能
一、人民法院的宪法性质
二、人民法院的宪法地位
三、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
第二节 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宪法特征
一、人民法院审判权行使的国家性
二、人民法院审判权行使的统一性
三、人民法院审判权行使的独立性
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权权力来源的地方性
第二章 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缘起与进程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我国法院的人财物管理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法院司法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地方法院法官的任免及管理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地方法院的财物管理
第二节 我国当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的问题及原因
一、地方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出现的问题
二、地方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出现问题的宪法分析
第三节 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进程
一、中共中央及最高法院的部署
二、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试点工作
三、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改革的现状
第三章 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理论的宪法反思
第一节 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改革的理论基础:司法权是中央事权
一、“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理论的提出
二、“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的理论依据
第二节 中央事权的内涵及其特点
一、关于“中央”的含义
二、关于“事权”的含义
三、关于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划分
四、我国的“中央事权”及其特点
第三节 “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理论的宪法、法律障碍
一、司法权处理的事务大部分并非中央事务
二、我国宪法体制下地方法院司法权权力本源的地方性
三、央地国家机构职权划分的宪法规定不支持司法权是中央事权
四、司法制度专属立法不必然表明司法权是中央事权
五、地方法院并非中央或者最高法院派设在地方的法院
六、司法权行使标准统一、裁判既判力与确定力不代表司法权是中央事权
七、司法权产生、发展历史并不支持司法权是中央事权
八、省级统管改革的实践表明了司法权权力本源等方面的地方属性
第四节 省级统管改革“去地方化”的理论困境
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去地方化”的理论依据
二、省级统管改革并不能“去地方化”
三、省级统管降低了省以下法院受地方干预的程度
第四章 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宪法冲突
第一节 省以下法院人事权统一管理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一、现行宪法和法律关于法官提名权的规定
二、“省级统一提名”不符合宪法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
第二节 省以下法院人事统管割裂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法定任免权
一、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免权
二、地方法院院长的法官提名权与人大任免权应当同级行使
三、省以下法院人事权统管割裂了下级地方人大的任免权
第三节 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削弱了地方人大的监督权
一、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权
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权等权力是监督权行使的基础
三、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削弱了地方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权
第四节 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改变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国家权力框架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国家权力框架
二、省级统管改革改变了原有的国家权力框架
三、省级统管将使得省以下地方人大难以组织同级人民法院
第五节 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与上下级法院宪法关系的冲突
一、宪法规定的上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监督关系
二、上下级法院的人财物统一管理尚缺乏宪法、法律依据
三、缺乏制度保障时上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监督关系将受到影响
第五章 境外国家和地区宪法制度下法院人财物管理研究
第一节 境外国家和地区宪法制度下法官的选任
一、英美法系发达国家宪法制度下法官的选任
二、大陆法系发达国家宪法制度下法官的选任
三、新兴经济体金砖国家宪法制度下法官的选任
四、我国台湾地区宪法制度下法官的选任
五、境外国家、地区宪法制度下法官选任的特点
第二节 境外国家、地区法院的财政管理
一、英美法系发达国家法院的财政管理
二、大陆法系发达国家法院的财政管理
三、新兴经济体金砖国家法院的财政管理
四、我国台湾地区法院的财政管理
五、境外国家、地区法院财政管理的特点
第三节 境外国家、地区法院的行政管理
一、英美法系发达国家法院的行政管理
二、大陆法系发达国家法院的行政管理
三、新兴经济体金砖国家法院的行政管理
四、我国台湾地区法院的行政管理
五、境外国家、地区法院行政管理的特点
第六章 我国宪法制度下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的路径完善
第一节 我国宪法制度下省级统管改革的理论重构与模式选择
一、省级统管改革的理论重构
二、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的模式研究
三、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的模式选择
四、省级统管模式下宪法、法律的完善
第二节 省级统管模式下地方人大与地方法院宪法监督关系的完善
一、地方人大与地方法院宪法监督关系的基本特点
二、省级统管下地方人大与地方法院宪法监督关系的变化
三、省级统管下地方人大监督地方法院的难题
四、省级统管下地方人大与地方法院宪法监督关系的完善
第三节 省级统管下上下级地方法院宪法关系的完善
一、上下级法院宪法关系的内涵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法官遴选制度
三、宪法原则统领下的上下级法院行政管理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省以下法院财物统管改革的现状与展望[J]. 唐虎梅. 法律适用. 2018(21)
[2]我国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问题研究[J]. 董和平. 求索. 2017(12)
[3]“去地方化”与“去行政化”的博弈与平衡——2014年以来法检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再审视[J]. 于晓虹. 中国法律评论. 2017(05)
[4]论作为宪法原则的人民主权的内涵[J]. 谭万霞. 政法学刊. 2017(05)
[5]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J]. 李少平. 中国应用法学. 2017(05)
[6]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试点”模式需解决好四大问题[J]. 秦前红. 中国法律评论. 2017(04)
[7]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整体布局及战略举措[J]. 方世荣. 法商研究. 2017(02)
[8]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核心地位——以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为视角[J]. 王广辉. 河南社会科学. 2017(02)
[9]中国地方司法权的内在逻辑[J]. 葛洪义,江秋伟. 南京社会科学. 2017(01)
[10]司法地方保护主义话语批评[J]. 刘忠.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6(06)
博士论文
[1]《宪法》第127条视域下我国上下级法院关系研究[D]. 余韬.华东政法大学 2016
[2]法院管理模式研究[D]. 梁三利.南京理工大学 2008
本文编号:3309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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