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概念的税法诠释
发布时间:2021-08-05 02:06
所得税被认为最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因而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并成为主体税种。然而,作为所得税的核心范畴,所得的定义问题却一直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放眼寰宇,在绝大多数国家的所得税法中,均未对所得给出定义,我国也不例外。在我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时代背景下,这一问题的解决显得更为迫切。本文牢牢立足法学的学科特色,以所得的财产权属性为中心展开分析,尝试对“所得的概念”问题做出回答。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章:第一章,所得概念的实证法阐释。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所得税立法也并未给出所得的明确定义。尽管如此,我国仍然存在定义所得的法律条款,并形成由一般条款、肯定条款与否定条款共同组成的法律框架。通过仔细梳理我国的立法与规范性文件可知,我国的所得范围徘徊于市场所得与净资产增加之间,具体的判断标准显得十分模糊,也缺乏规则适用的连贯性。第二章,所得概念的财产权属性:以净资产增加为基础。心理所得理论尝试对所得的本质做出揭示,却失之主观。为此,经济学家提出净资产增加理论以求对所得做出客观判断。根据这一理论,所得是两个时间点之间可供纳税人消费的资产的净增长。这一理论揭示了资产、取得与时间这三项核心要素...
【文章来源】:武汉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187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论文创新点
摘要
ABSTRACT
导论
第一章 所得概念的实证法阐释
第一节 所得概念的范围扩展
一、制度初创(1949-1980)
二、三法并立(1980-1993)
三、归于一统(1993年至今)
四、几点启示
第二节 所得概念的立法框架
一、一般条款
二、肯定条款
三、否定条款
第三节 其他所得的行政解释
一、其他所得条款的性质及其产生原因
二、通过行政解释的明确化之路
三、其他所得与偶然所得的界分
第四节 所得概念的适用困境
一、标准缺失
二、用语模糊
三、方法失当
第二章 所得概念的财产权属性:以净资产增加为基础
第一节 心理所得:对所得本质的追寻
一、心理所得理论概述
二、心理所得理论的价值与缺陷
第二节 净资产增加:所得定义的基础
一、净资产增加说的提出与发展
二、净资产增加说的理论价值
三、净资产增加说的适用困境
第三节 所得财产权属性的提出与证立
一、所得定义的学科进路:从经济学到法学
二、所得财产权属性的证立
三、所得财产权属性的初步展开
第三章 所得概念的源泉之维:以源泉理论为中心
第一节 源泉理论的基本主张
一、周期理论
二、源泉类型理论
第二节 源泉理论的法律实践
一、源泉理论与税收立法
二、源泉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
三、发展趋势:源泉理论的松动
第三节 源泉理论评析
一、源泉理论的价值
二、源泉理论的缺陷
第四章 所得概念的支出之维:基于收支一体的整体考量
第一节 市场所得理论述评
一、市场所得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二、市场所得理论的贡献与不足
第二节 净所得课税原则与收支一体的考量
一、净所得课税原则
二、收支一体的解释框架
三、基于收支一体的课税除外
第三节 所得税法介入私人活动的界限
一、人的行为类型与可税性辨析
二、家庭内部的服务提供
三、财政给付与其他给付
四、扩张的市场所得理论
第五章 所得概念的时间之维:以实现原则为依归
第一节 时间是定义所得的维度
一、税收之债的时间之维
二、所得时间维度的重要意义
第二节 消费型所得理论批判
一、消费型所得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二、消费型所得理论的价值与局限
第三节 所得实现原则:理论与实践
一、实现原则的立法框架
二、实现原则的司法呈现
三、实现原则的理论争鸣
第四节 财产权取得的实现时间
一、时间节点:发生时间的选择
二、时间单位:周期税与非周期税的混合模式
第六章 个别收益可税性探析:所得概念的具体应用
第一节 损害赔偿的可税性
一、观点争鸣
二、我国立法
三、本文主张
第二节 违法所得的可税性
一、理论争鸣
二、我国立法
三、本文观点
第三节 附加福利的可税性
一、附加福利的征管难题
二、制度因应:比较法的视角
三、我国立法
四、基于财产权视角的分析
第四节 资本利得的可税性
一、资本利得的征管困境
二、困境的解决:以英国为例
三、我国资本利得税制的完善
结语
一、我国应采纳财产权理论
二、基于财产权理论的制度调适
参考文献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个人所得税作为财产权限制——基于基本权利教义学的初步考察[J]. 张翔. 浙江社会科学. 2013(09)
[2]论我国的税收授权立法制度[J]. 熊伟. 税务研究. 2013(06)
[3]论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限度[J]. 谢鸿飞. 环球法律评论. 2012(03)
[4]隐私权概念的再界定[J]. 王利明. 法学家. 2012(01)
[5]现代财产法的理论建构[J]. 王卫国. 中国社会科学. 2012(01)
[6]对于新企业所得税法中“不征税收入”问题的探讨[J]. 施正文,翁武耀. 税务研究. 2007(09)
[7]实质理性下的形式理性:《德国基本法》中基本权的规范模式[J]. 赵宏. 比较法研究. 2007(02)
[8]论财产权体系——兼论民法典中的“财产权总则”[J]. 吴汉东. 中国法学. 2005(02)
[9]权利哲学的基本问题[J]. 夏勇. 法学研究. 2004(03)
[10]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在柏林法学会的演讲[J]. J·H·冯·基尔希曼,赵阳. 比较法研究. 2004(01)
本文编号:3322844
【文章来源】:武汉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187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论文创新点
摘要
ABSTRACT
导论
第一章 所得概念的实证法阐释
第一节 所得概念的范围扩展
一、制度初创(1949-1980)
二、三法并立(1980-1993)
三、归于一统(1993年至今)
四、几点启示
第二节 所得概念的立法框架
一、一般条款
二、肯定条款
三、否定条款
第三节 其他所得的行政解释
一、其他所得条款的性质及其产生原因
二、通过行政解释的明确化之路
三、其他所得与偶然所得的界分
第四节 所得概念的适用困境
一、标准缺失
二、用语模糊
三、方法失当
第二章 所得概念的财产权属性:以净资产增加为基础
第一节 心理所得:对所得本质的追寻
一、心理所得理论概述
二、心理所得理论的价值与缺陷
第二节 净资产增加:所得定义的基础
一、净资产增加说的提出与发展
二、净资产增加说的理论价值
三、净资产增加说的适用困境
第三节 所得财产权属性的提出与证立
一、所得定义的学科进路:从经济学到法学
二、所得财产权属性的证立
三、所得财产权属性的初步展开
第三章 所得概念的源泉之维:以源泉理论为中心
第一节 源泉理论的基本主张
一、周期理论
二、源泉类型理论
第二节 源泉理论的法律实践
一、源泉理论与税收立法
二、源泉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
三、发展趋势:源泉理论的松动
第三节 源泉理论评析
一、源泉理论的价值
二、源泉理论的缺陷
第四章 所得概念的支出之维:基于收支一体的整体考量
第一节 市场所得理论述评
一、市场所得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二、市场所得理论的贡献与不足
第二节 净所得课税原则与收支一体的考量
一、净所得课税原则
二、收支一体的解释框架
三、基于收支一体的课税除外
第三节 所得税法介入私人活动的界限
一、人的行为类型与可税性辨析
二、家庭内部的服务提供
三、财政给付与其他给付
四、扩张的市场所得理论
第五章 所得概念的时间之维:以实现原则为依归
第一节 时间是定义所得的维度
一、税收之债的时间之维
二、所得时间维度的重要意义
第二节 消费型所得理论批判
一、消费型所得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二、消费型所得理论的价值与局限
第三节 所得实现原则:理论与实践
一、实现原则的立法框架
二、实现原则的司法呈现
三、实现原则的理论争鸣
第四节 财产权取得的实现时间
一、时间节点:发生时间的选择
二、时间单位:周期税与非周期税的混合模式
第六章 个别收益可税性探析:所得概念的具体应用
第一节 损害赔偿的可税性
一、观点争鸣
二、我国立法
三、本文主张
第二节 违法所得的可税性
一、理论争鸣
二、我国立法
三、本文观点
第三节 附加福利的可税性
一、附加福利的征管难题
二、制度因应:比较法的视角
三、我国立法
四、基于财产权视角的分析
第四节 资本利得的可税性
一、资本利得的征管困境
二、困境的解决:以英国为例
三、我国资本利得税制的完善
结语
一、我国应采纳财产权理论
二、基于财产权理论的制度调适
参考文献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个人所得税作为财产权限制——基于基本权利教义学的初步考察[J]. 张翔. 浙江社会科学. 2013(09)
[2]论我国的税收授权立法制度[J]. 熊伟. 税务研究. 2013(06)
[3]论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限度[J]. 谢鸿飞. 环球法律评论. 2012(03)
[4]隐私权概念的再界定[J]. 王利明. 法学家. 2012(01)
[5]现代财产法的理论建构[J]. 王卫国. 中国社会科学. 2012(01)
[6]对于新企业所得税法中“不征税收入”问题的探讨[J]. 施正文,翁武耀. 税务研究. 2007(09)
[7]实质理性下的形式理性:《德国基本法》中基本权的规范模式[J]. 赵宏. 比较法研究. 2007(02)
[8]论财产权体系——兼论民法典中的“财产权总则”[J]. 吴汉东. 中国法学. 2005(02)
[9]权利哲学的基本问题[J]. 夏勇. 法学研究. 2004(03)
[10]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在柏林法学会的演讲[J]. J·H·冯·基尔希曼,赵阳. 比较法研究. 2004(01)
本文编号:332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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