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体验式教学在法律基础课中的运用
发布时间:2016-08-04 08:03
论文摘要 《思想过程,在模拟法庭的环节中,主要锻炼同学们对审判程序的熟悉、对法官、辩护人(代理人)、公诉人等角色的权利义务配置,以及法庭辩论技巧,通过模拟法庭,参与者主动搜索学习大量的有关知识,对旁听者亦起到了普法的作用。在各种实践性教学方法中,模拟法庭教学法因其特点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3.角色扮演模式。角色扮演是设置一个案情,由同学们分别扮演或设想成律师、法官、检察官等角色,体会各角色的地位和职责。角色扮演模式和模拟法庭相比,有相同之处,都是对法律角色的模拟,不同之处在于,模拟法庭是全面展示案情、展现各个角色的互动,但角色扮演模式中,只是根据任务分配,体会各地角色,和模拟法庭相比,角色扮演耗时较少,教师可以较好的掌控课堂。
4.法律辩论赛模式。法律辩论赛是教学中较能锻炼学生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的一种教学方法。教师结合社会法律热点问题,结合学生的认知水平,选择合适的辩题,给学生充分的准备时间和必要的指导,让学生感受辩论赛上思想的碰撞,拓宽思路,感受智慧。例如, “许霆案构不构成盗窃罪”这一辩题,可以使学生理解盗窃罪和不当得利的区别,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区别,告知学生要诚实做人,起到法治教育的目的。
5.实习实践模式。“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创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模式,利用校企合作实践基地,把学生送去法院、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实习一段时间,可以有效的促使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或者采用把法官、检察官请进来的模式,借用用法官、检察官的报告让学生体验法律思维。
6.走访体验模式。走访模式是指通过到相关单位的实地走访,让学生产生亲身体验,从而促使其内心情感的变化。例如,组织学生去监狱走访,听取犯罪分子的思想汇报,从而让学生对法律知识增加了解的同时,内心确立“法律至上”的畏法心理。
7.案例教学模式。在法律基础授课学时较少的客观情况下,案例教学可能是最容易实践的一种教学方式,在课堂中,教师介绍综合性的案例,组织学生讨论,然后教师进行点拨、总结,,从而让学生体验案例情节的一种教学方式。
此外,体验式教学方式还包括主题演讲模式,微课模式等,体验式教学紧扣教学目标立足达到法治教育的目的。根据生活实际,把握社会热点,设计符合学生认知特点的体验式教学环节, 从而使学生将内在的体验转化为实际行动,从而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授课效果和法治教育的水平。
三、体验式教学在《法律基础》部分教学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体验式教学虽然具有信息量大等优点,但是在具体使用中还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要注意有的放矢,要联系教学内容,不能讲求“趣味”而漫无目的;法律基础部分在授课过程中,不能讲求大而全,授课过程中,要抓大放小,通过案例教学或走访教学等体验式教学中,以重点要讲述的内容为主线,相关内容为辅线的方式进行组合,无关的内容可以个别辅导或放手让学生自习。对于教学内容的安排,做到有主有次,详略得当,授课中固然要讲授有“趣味”的知识点以调节课堂气氛,增加课程对学生的吸引力,但不能因为“趣味”而“趣味”。
二是要适应学生的需求,抓住学生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创设学生喜闻乐见或深有感触的场景;在体验式教学中,根据学生的心理和生理特点,体味学生的喜好,以学生身边熟悉的或者感兴趣的话题为切入点,例如,身边同学或同年龄段的学生身上发生的事例,改编或创设学生喜闻乐见的或能触发其内心情感的场景,唤起学生的共鸣,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印象。
三是注意引导和启发,激发学生参与积极性和结果的合目的性。教师在体验式教学过程中,始终要坚持主导地位,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始终把握好教学的方向性和目的性,避免偏离教学目的。
本文编号:83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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