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进路
发布时间:2016-08-04 08:31
论文摘要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崎岖的道路上不断地摸索,这是一段艰辛的历程,最终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伟大的成就。在这个探索的过程中,传统的思想观念以及西方的一些法治理念都对我国的法治建设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不利影响。我们需要战胜这些困难,将邓小平理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作为我国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治国,建立起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全体公民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我国的法律体系得到全面的发展,推动我国法律文化的进步。本文主要简述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艰辛经历以及期间受到的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最终找到了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方法,健全和完善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机制。
论文关键词 社会主义 法制建设 艰辛经历 基本策略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我国的法治建设从未止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突破,尤其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在不断地实践中获得了丰富的经验。通过共产党以及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更加坚信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保持中国长期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它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发展需要,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实现了国家更加良好的治理,保障了祖国长久的和平安定。因此我们来对中国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历史进程进行分析探讨,让我们了解到实现国家法治的艰辛历程,明白国家的长期和平稳定是来之不易的,我们必须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
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艰辛经历
(一)第一个阶段
1949年至1956年,新中国成立之后,百废待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处于萌芽时期,法治建设的各方面都会受到一定的约束 。但是在这个时期,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产生,这是我国的根本大发,是所有其他法律都必须依照的根本,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但是当时国家的教育、经济、政治等方面相对而言还是比较落后,在某些领域存在法律的空白,法治建设受到的关注度也不是很高,大部分人的法治意识也是较为薄弱,这是该时期法治建设中的一些问题。但是总的来说,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二)第二个阶段
1957年至1978年,该时期国内的一些运动相对活跃,法治建设受到严重的干扰,法律不具有权威性,党的政策代替了国家制定的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度处于瘫痪状态,立法工作者基本无法工作,各种法律制度受到严重的破坏。在这段时期,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仅仅通过了一部存在较多错误的宪法,我国的各个司法部门都得到削弱,我国的整个法律机制和体系没有起到作用,国家的法治建设在这段时期处在高度的迷茫时期,未来究竟该何去何从?
(三)第三个阶段
1979年至1997年,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得到复苏,国家对于法治建设重新重视起来。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邓小平登上了政治舞台,他与党中央的的领导对于中国成立之后的法治建设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探讨,吸取其中的经验教训,好的传统长期坚持,就这样中国开始逐渐回到法治建设的正确道路上,我国法律的权威性逐渐被建立起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不断地发展中得到完善,上一阶段中被严重破坏的司法机构得到重建,并且迅速的恢复了生机和活力,我国的行政法治在这段时期得到加强,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新找到了方向。
(四)第四个阶段
1997年至今,中国的法治建设处于持续的发展过程中,在发展中不断地创新和突破,法治建设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和完善。党的十五大的召开,在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中作用至关重要,这次大会明确了我国的依法治国方针,为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不懈奋斗,同时还制定了相应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原则,即民主原则、人权原则、法律至上原则、司法独立和公正原则,这段时期可谓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展的黄金时期。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选为治国策略记入宪法之中,这对于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面实施。同时,中国共产党也明确的提出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正公平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前人的经验融入到现代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当中。这段时期,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 。
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在会议上明确的指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机制和体系已经基本成熟,该体系联系实际,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符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思想,集中的体现出人民群众的意志,把宪法作为最高纲领,以各个法律部门为主干,使得中国的各方面建设都能够找到法律的依循。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针和政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所在,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体人民共同努力地结果,对于中国未来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影响因素
(一)封建传统人治观念的严重影响
中国历史中存在二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人治成为了一种传统。人治也是一种治国的方式,该方式下人的权威高于法律,所以人治并不是没有法律,只是把国家的治理重点放在人的意识和决策上,国家最高统治者的权威如同现代化的宪法一样,至高无上。人治的传统至今还对人们的思想和观念有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权威性高于法律权威性;我国的传统对于君主、官兵以及圣人的评价非常高,当社会上有一些问题出现时,广大的群众会想到他们,盼望他们可以为民做主,解决人民的问题。长此以往,社会对于政治权威的依赖越来严重,法律的作用无法得到凸显,严重的阻碍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2.法律强制性不够;由于人治的观念影响,领导人被赋予了高尚的品质,远大的理想,想象着他们舍己为人,具有牺牲精神,在群众的眼中他们就是道德的主体,所以无法用制度来对他们进行约束,一般只能采用舆论的力量,这就导致我国的监督机制不能成形。
3.权利的竞争不断恶化;由于各级官员在人民的眼中具有十分高大的形象,他们职位的升降一般不是有广大群众决定的,而是由他们的上级官员选拔的,这必将导致某些官员主动讨好上级,他们只担心上级不满意,而不是担心广大群众不满意,随着权利竞争的不断恶化,严重的影响到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
(二)左倾思想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建设时期的大部分错误都和左倾的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左倾思想在中国共产党中较为常见。因此邓小平登上政治舞台之后明确的指出要防止左倾思想,警惕右倾思想,这是根据历史的经验教训总结得到的 。在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仍然存在着左倾的思想,主要表现在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法治观念和制度的排斥,这种做法是固步自封、眼光短浅的,必将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建设造成消极的影响,阻碍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
(三)西方的法治观念的影响
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我们同时也一直在关注西方的法治观念,根据分权学说西方建立了与其文化和文明相适应的三权分立制度,该制度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还能够对于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冲突进行调整,有效地维护了资本主义的社会长期稳定。中国有属于自己的文化和文明,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时,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法治理念,但是肯定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这与中国的国情不能很好的融合在一起,如果这一制度在社会上泛化,,必将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三、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以及实现策略
(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
1.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都需要有科学有效的法律可以进行规范化。这些法律各种各样,但是都要以宪法为蓝本,必须为人民的利益服务,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与时俱进。
2.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指的是社会上的个人、群体、政党、企业等都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在依法治国中这是核心。但是我国历史中长期受到人治理念的影响,群众的法治意识淡薄,司法部门的执法水平不高,导致我国有法必依的弱势。
3.执法必严;依法治国的重难点在于执法,执法机关必须严格的根据相关法律处理问题,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主要在于执法人员要本着向社会负责的态度进行严格的执法,做到科学合理、公正公平,还要及时,不能拖拖拉拉。
4.违法必究;违法法律的个人或者群体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惩罚,这样才能保障依法治国的有效实施。如果违法不就究,社会必将处于一片混乱,法律的权威性受到严重的侵犯。
(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现策略
1. 建立起宪法和各种法律的权威性;一个国家成为法治国家的根本在于宪法和各种法律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要深深的渗入人们的血液中,深入到社会运行的方方面面。宪法对广大群众的根本权利和义务进行相关的规定,它是人民行驶权利,履行义务的保障,它的目标就是对于人权的保障,所以依法治国必须先做到依宪治国。法律是将社会上的各种行为进行规范化,它的地位无可取代,所有的社会力量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一旦越过这个范围,必将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惩罚。
2.完善法律运行机制;完善的法律运行机制是我国依法治国长期稳定发展的根本 。所以对于法律的制定必须依照社会的发展需要,为国家构造完整的法律体系。司法机关行使自己的职权,不会受到非法的影响,人民群众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由于法律体系的构造完成,必将导致法律的实施存在较大的难度,所以要利用有效的手段保障各个法律的有效实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不容侵犯,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切实的保障广大群众的各方面利益。
3.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行使政治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主要根据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衡量:第一,领导者的行政权是否是通过法律法规进行设定的。第二,行使政治权利的程序是否正确和合法,是否维护人民的利益。第三,是否做到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即各种行政规章制度和文件是否符合宪法的要求。
四、结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探索中不断前进,根据不同的时期的不同活动,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分为四个阶段。在这些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受到国内外的消极影响,阻碍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正常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减缓。但是通过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努力,在不断地探索中终于找到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并且沿着这条道路勇敢前行,最终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我国建造成为一个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
本文编号:83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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