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高校院系基层党组织反腐倡廉自律性与他律性特色
论文摘要 高校院系基层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与高校知识分子特点息息相关。结合广西或法律性质的约束力。在反腐倡廉教育中,纪委的监察责任就是他律性的一种典型表现。中国古代声名远扬的包公、海瑞在普通百姓的心目中作为正义的代表,其行使职权秉公执法、监督贪官污吏、扬善惩恶的故事被广为传播,谱写了不少发挥他律性作用的篇章。
在广西桂林市恭城县城东,现存一处广西壮族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古建筑群——“周王庙”,又称周渭祠。周渭是桂林恭城县人,活跃于北宋年间,因为执法如山、公正严明,为岭南的稳定和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作为主要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的官员,周渭的作用有点类似于现在的纪检书记。2013年3月,周渭祠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列入第一批广西廉政教育基地名录。迄今,每逢农历六月十五日周渭的诞辰,在恭城县城及附近农村的群众仍会举行多种盛大的纪念活动,既在周渭祠前演戏“酬神”,又在沿街的家家户户门前摆设供品祭祀,由仪仗队抬着周渭的塑像游行,吹吹打打,锣鼓喧天,气氛极为热烈。各种传统民间习俗自然生动地反射出人民群众对于直谏贪官、监督腐败之士的无限尊崇与怀念。在院系基层党组织中,由于远离权力机构,反腐倡廉教育很容易变成形式主义走过场,也很难不落窠臼。结合院系基层工作特点,明确基层党组织书记的主体责任和纪检委员的监督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方式,可以进一步落实对基层党组织的监督性、他律性作用。
四、高校院系基层党组织反腐倡廉教育他律性建设
与一般政府机关或经济实体不同,作为专业教学机构,高校常常被视为“清水衙门”,涉及的权益范围有限,高校反腐倡廉工作却不可放松。特别地,高校院系基层的一切工作以教学和科研为重,纪检委员通常由教师作为支部委员兼任,对纪委监督责任不论在思想认识上还是在工作机制上都缺乏系统的认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他律性原则,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院系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从而推动基层党组织反腐倡廉的实施工作:
一是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进行执政议政,对廉政建设相关敏感性问题必须采用建章立制、有序公开、民主监督的工作方式。按照中央规定,国有企业“三重一大”问题(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问题等)必须集体决策。确立院系基层“三重一大”问题的评判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进行自检与研究,不断提高政策执行质量,,可以为基层党组织工作保驾护航。
二是加强预防性、预测性工作,在增加院系校务公开透明度的同时对院系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加强监督;利用院系教师关系紧密的特点开展经常性的民主生活会,增加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预防违规事件发生,努力清除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
三是纠正不正之风力度逐步加大。结合院系特点,在教学单位开展杜绝乱收费、清查“小金库”、控制公务接待、制止师生收送红包的专项清理工作,增强院系财务核算制度等等,不断加强纠风工作。
另外,通过增加院系基层校务的透明度,将制约措施具体化,积极推进高校院系教务政务事前公开和过程公开工作,对实验室建设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办法的,增强科研项目实施审计,可以更好地促进高校院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为高校发展夯实基础。
五、结语
加强党员自律性建设是形成师生党员干部的动力机制,可以提升教育对象的行为选择能力、满足教育对象的心理需求;加强党员他律性建设,可以持续推进师生共同价值取向的建立,协同校园文化建设,稳步推进高校基层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促进公共社会管理与现代高校管理的有序发展。
科学把握高校知识分子特点,结合地方廉政文化古迹、挖掘中国古代历史廉政文化资源,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聚焦于强化基层党员干部的自律性与他律性,可以不断提高师生党员在现实生活与工作中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既要强调传承中国知识分子廉洁自律的传统美德、开展廉政文化创作竞赛等创新性活动增强高校师生自律性;又要结合院系特点在基层廉政建设方面开展建章立制、加强民主监督预防性、预测性等他律性工作,从而充分调动知识分子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坚定院系师生党员的理想信念,促进高校院系基层党组织与师生党员个人的健康持续发展。
本文编号:8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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