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一个坏权力生成的隐喻
发布时间:2016-08-04 08:56
论文摘要 一个坏权力自然、野蛮生长的标本,隐喻了坏权力及坏制度发展的规律:在权力赋予上,赋权方式影响权力的善恶;在权力控制上,坏权力的权威离不开专制乃至暴力统治;在权力监督上,没有监督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总而言之,离开法治极易导致官德败坏。选人用人制度是法治的核心,只有实现吏治的法治才能最终实现吏治的德治。要实现吏治的法治必须处理好权利与权力、权力与权力、法治与德治、德与才的关系。
论文关键词 坏权力 坏制度 法治 德治 干部选任
在城市化进程中被边缘化的小学,一个7人的班级,副班长小赐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利用检查作业和背书的权力,逼迫其他学生吃粪喝尿,勒索钱物,打人,享受“专车”(自行车)接送、专人买早餐等待遇。实际上,小赐个头矮小,打不过其他的孩子,更敌不过其他孩子团结的力量。
这是一个坏权力生长乃至恣肆的“神话”,同时,它更像一则寓言,演绎了权力赋予、权力组织、权力控制、权力贿赂、权力滥用、权力监督、权力反抗、权力崩解的全过程。看似一个个案,但是因其本源性,内涵着人性原始的恶和权力的原罪问题,使其隐喻了人治社会与法治社会不同法理构造的基本问题,同时揭示了干部选任中的法治路向。
一、权力赋予:赋权方式影响权力的善恶
在这个权力王国里,,国王班长却成了傀儡,而副班长小赐(化名)则掌握了实权,成了实际的国王,他的权力来自于班主任老师的赋予。授权方式不是选举,而是“钦赐”,被赋权者与赋权者之间形成权力的代理与被代理关系。权力的代理人要对权力的赋予者负责,即班长和副班长要对老师而不是学生负责。这里是全权代理,老师因为不愿亲力亲为而把检查作业和背书的大权全部授予小赐,并给予充分信任且放弃了监督权。赋权机制和赋权者的道德决定了赋权的理性和权力运行的实际效果。
小赐获得授权不仅因为成绩优异,更因为强硬的个性。掌权者需要一定的资格和力量。后来的权力实践也证明了小赐精于用权。传统干部选拔中往往重视考察干部的能力和道德水准,所谓“德才兼备”,甚至“以德为先”。但实践中,能人腐败已经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能到一定位置的领导干部,大多具备一定的能力,甚至是过人的能力。而对能力的考察长期以来则是一个困境,因为德性主要是内心的反映,而内心是很难进行客观定量考察的。实践中创新出来的所谓考德制度,往往也很难有预期的效果。再者,人之德性是会随着环境和境遇的改变而改变的。所以,如果选官制度不良,不能实现选人用人的法治化,则择良才而用之,结果会事与愿违。
权力的大小不仅在于所处的位置,更在于实际的权力结构。掌握检查作业和背书是最重要的权力,因而班长也必须臣服于副班长,也同样需要进贡和吃粪喝尿。在一个组织、机构中,权力配置方式以及权力结构决定权力本身的实际效能与德性,所以,分权与制衡是权力配置法治化必须慎重的问题。这决定了所赋之权在实际运行中的善恶。
二、权力控制:坏权力的权威离不开专制乃至暴力
权力有着这样的原始本性: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滥用权力是因为权力可以为自己带来好处。这是产生权力欲望的原始动力。权力很强大,但本身也具有易腐性,被管理者也容易贿赂掌权者,因为可以使权力疏于对自己的监管,或者获取掌权者的利益输送。二年级的小孩子就知道授以零食,而轻松通过背书和检查作业。权钱(物)交易的后果就是牺牲正义(学习)。
但是,在原生状态下,被管理者意识不到失去约束的权力猛于虎的道理,不断的贿赂会撑大掌权者的胃。他们不具备这样的理性。副班长二年级索要零食;三年级由于上网开始要钱;四年级迷上游戏买装备开始每周例行收钱,检查作业还要额外收钱,恶行实现制度化。此外,让同学买早饭、送他上网吧,都成为权力的“孳息”。当掌权者的胃口被吊起来之后,就很难得到满足,最后会给被管理者带来灾难。刚开始,掌权者和被管理者都以利己的动机去行贿、去寻租、去交易,这种经济人的理性极可能带来社会集体非理性的后果,双方都没有看得非常长远的理性。
最终,在多次博弈后,掌权者的权力欲望不断膨胀,从被动受贿到主动索贿,得不到满足就会施行暴力。暴力的实现主要通过两种方式:
(一)借用自身权力背后的权威力量
编造不交钱的学生背书和作业虚假情况向老师汇报,老师就会实施让其蹲马步,让同学用扫帚打背、打屁股等方式的体罚。暴力而且逃脱不了的暴力总会让人屈服,特别是当施暴者具有绝对权威、绝对力量的时候。在孩子们眼里,老师的权力具有绝对的权威,不容置疑,不可违逆。教师的权威不仅来自于成人与孩子之间地位的悬殊,更来自于孩子对体罚的恐惧。体罚就是班级王国的刑罚。
统治的暴力不在于经常实施,而在于制造恐怖的气氛。作为权力的执行者,副班长借助这种背后的力量便可以为所欲为。副班长的权力之所以能得逞,还在于老师对其德性绝对信任,而对被统治者保持着天然的防范与不信任意识。因此,老师与其他同学之间没有沟通,也就是没有民主。过分相信权力代理人的道德正是监督缺位的背后原理,代理人的权力没有约束,没有经常的检视,没有轮换机制,没有民意采集机制和上下沟通机制必然会带来代理权滥用,从而背离委托目的的现象。
权力运行背后支持的力量有的来自现实的上级,在蒙昧时代则被假托为神。小赐的权力来自于班主任老师的授予。因而,小赐虽然体格弱小,却具有强大的控制力,其力量就来自于背后的暴力机关(班主任)和体罚的暴力。当然,班主任的权威一部分还来自家长的授权与信任,班主任可以通过向家长告密的方式来控制学生。
(二)建立权力自身暴力运行机制
许多人,包括老师和家长都会感到很奇怪,为什么副班长个头矮小,实际上打不过其他孩子,为什么其他同学都怕他,都臣服于他。这就是权力的魔力。权力的有效运行不单单是靠暴力,也不单单靠有权威的神或更高的权力,它必须有其内在的机制。副班长有一种掌控权力的天赋,这不可否认。但是还必须具备其他客观的条件:一是老师对代理人权力的放任;二是班级只有七人,人少便于控制;三是无限任期,一人长期掌权必然导致专政;②四是习惯专制的家长与孩子缺少平等沟通;五是家长与教师缺少有效的沟通机制;六是学校管理不善的宏观制度问题。究其根本,副班长的张狂(事情败露转学后,给告发他的同学发信息, 还称“你等着,放假弄死你”)是一定土壤上长出的权力“怪胎”,它符合坏权力生长的规律。暴力控制的具体机制如下:
1.借助群众力量的组织控制。小赐驾驭权力的天赋就在于不直接使用暴力,直接的暴力的统治是一种赤裸裸的暴政,也是治者弱智的表现。他善于借力打力,以弱御强,最大的特点就是发动群众力量。要惩罚人时,他会让大多数孩子通过作业检查,让通过作业检查的孩子,打他要惩罚的孩子。而这种权术并没有被大家识破,每个人在充当权力的打手和权力施暴的看客时虽然出于被迫,但仍然庆幸自己并非被虐者,而没有考虑到有一天自己也可能沦为被虐者;而当自己沦为被虐者后,心中激起的是对打人者下次的报复,却没有清醒地认识到打人者背后恶权力的操纵者是罪恶之源,下意识地不敢或漠视了操纵者之恶,对于统治权威已经丧失了怀疑能力。权力恣肆,而众人则沦为群氓,对强权的畏惧使其失去了思考能力,忘记了群体组织起来的力量。群氓是没有这种理性的。
2.人格矮化的精神控制。权力的暴力常常会达到超出常人想象的程度,一个学生干部竟然长期逼同学吃粪喝尿,该是何等令人发指!但是,他不仅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而且在逼迫其他同学集体吃粪喝尿的时候竟然没有遭到反抗。权力对人的控制,最要害的不是肉体的侵害,而是人格的矮化和精神的控制。第一步可能是直接施加于肉体的暴力,而最终让人们放弃斗争的是精神控制。吃粪喝尿这样的人格侮辱都能承受,又有什么不能逆来顺受的?当人为了生存而放弃人格尊严的时候,久而久之,其生命的意义就只剩下了“活着”的信念,而活得是否有尊严则不在意念之中。放弃了人格尊严,则彻底失去了本能的防御能力。这时被奴役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了。所以,孩子们都不约而同地想办法到家里骗钱、偷钱回学校去进贡。人格的异化波及了其他场合的其他行为,道德感则荡然无存。
3.坏权力自我防御制度的建立。小赐的权力“制度设计”也有他的理性:其一,他不会涸泽而渔。他定期按需向学生收钱,一部分是制度化均等化的“周例钱”,一部分是通过作业检查的对价,还有一部分是让同学轮流请吃早点。最高明的还是根据各家的经济状况、从家里拿钱得手的难易程度确定拿钱的“指标”,这是灵活运用市场的法则。其二,他会规避可能的风险。一位家长曾发现孩子偷钱,在小赐的课桌里找到了钱。此后,每次收钱,小赐都先点数,然后指定一个学生保管,等放学或用的时候再拿回来。安排了专职“会计”,实现了财务专业化管理,也规避了被查的风险。任何坏权力的游刃有余,都在其制度设计的周密,这种制度便是坏制度,这里的坏制度效率是很高的,在一定时期内,甚至相当长时期内都能得以维系,只是其中的人性得到扼杀。从形式意义上看,这也是一种有效率的法治,但并非人本的、民主的法治,或者可称之为专制的法治。坏制度潜在着走向消亡的致命基因,但是不会短期内自动消灭。
三、权力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权力容易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容易导致绝对的腐败。小赐虽然是老师权力的代理人,但是却几乎拥有绝对权力。一是从权力授予上看,仅七个学生,检查作业、背书老师绝不需要让班干代劳,而老师却采取全权委托的方式,这是不负责任的乱授权。二是从权力监督上看,授权者必须负有监督职责,而老师则放弃了监督权,从而使权力完全不受约束。三是从权利救济上看,权力的相对人是权利人,权利人对权力的监督也是制约权力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学生对班干的监督权从未被尊重过,也即监督权形同虚设。然而,权利主体的监督权被漠视,但被救济权不应当被漠视。有些同学也想过反抗,但他们担心,如果搞不倒小赐,以后的日子更加暗无天日。事实证明了这一点,小赐曾三次被投诉过向同学要钱,班主任都知道,但丝毫未影响小赐的副班长地位,救济渠道完全被堵死。六位同学处于铁桶合围的权力专制的统治之中。
但是为什么孩子们不向家长反映?家长是和教师平起平坐的一种力量,可以起到重要的制衡、约束和救济作用。首先,家长的监督其实是体制外的监督,因而家长与学校、老师之间往往形成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再者,教育是一个卖方市场,学校、老师与家长之间地位实际上是不对等的。如果学校、老师不能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且不主动建立与家长之间的沟通机制,家长对学校的约束力量则微乎其微。关键的是,在传统的家长制文化下,孩子与家长的沟通机制也不畅,家长缺乏对孩子的起码信任和平等交流的意识,家庭暴力往往代替说理,于是,孩子被救济的最后的渠道也被堵塞了。监督制度是防止权力变坏的最后防线,没有好的监督制度,其他制度设计再好,也不可能形成良法善治。
四、权力原理:离开法治极易导致官德败坏
孩子的世界本是单纯的,但一旦掺入权力竟也复杂起来,竟然肮脏起来,甚至令人恐惧。这个发生在安徽怀远县城市化过程中被边缘化的小学的故事,讲述的不只是教育的异化,而且还是一个坏权力土生土长的标本。在这个故事里,我们可以读到权力产生的规律、权力异化的规律,它给人们的启示是深刻的、深远的,如果能从中获得对坏权力的警惕,这本身就极具反思意义。
因为发生在孩子的世界,其权力的产生、异化都具有原发性,因而极具样本意义,可以以此为模型,进行对权力的治理展开分析。在这个以小赐为核心的权力运行体系中存在着以下几对关系,从处理这几对关系中可以获得对权力普遍规律的一些启示。
(一)处理好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在权力来源上,权力来源于众人(权利主体)的授权,权力主体是公共权力的代理人,应该尽到代理义务,就是要维护好众人的权利。在火星小学某班,班干的权力来自于教师的直接授权,而在本源上,教师的权力又来自于学生及其家长的授权(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类似于政府与民众的权力与权利关系;学校与家长的关系,可以看作是契约关系中的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教师则是学校的代理人)。然而,教师没有尽到用好权力的义务,对所授的权力没有进行有效监督。
按照权力来源理论,班干与其他同学之间应该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但这里,班干的权力却异化为单向的监管权力,只对老师负责,不对同学负责。这也不怪,主要因为班干的权力不是同学选举产生的,而是由老师直接授予的。而且班干的职位是无限连任制,更加失去来自权利主体的约束。
在现实制度实践上,要切实实现“权为民所赋”的理论必须实行民主的选官制度。要实现“权为民所用”,除了满足“权为民所赋”的制度前提条件之外,还要实行民主的用权制度,用权要公开、信息要透明,关键还要建立完善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充分保证民众的选举权、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处理好权力与权力的关系
如果按照国家理论来说,权利对权力的制约是根本,也是民主的基本体现,体现为国体;而权力对权力的制约是关键,是权力结构的问题,体现为政体。对掌权者来说就是要慎用手中的权力,要认真对待权利。权力过于膨胀不仅会伤害权利,最终也会伤害自己。所以,权力有时候就是双刃剑,用得好可以披荆斩棘,用不好则伤人伤己。不认真对待权利就不能慎用手中的权力。权力要以维护权利为宗旨。但是,掌权者自身的道德和理性不足以对抗权力的腐蚀。因而,需要设计完善的权力结构,就是要安排好体制内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配置;在国家体系上,有的实行三权分立制,有的实行民主集中制,有的实行中央集权制。现代国家权力体系主要分为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三部分,但不同政体的国家,三部分权力配置又有所不同。
星火小学某班由于学生少,只设置班长和副班长职位,由于人数少没设小组长,权力没有纵向的分权,即没有中间层次,因而缺少了一种约束机制。班长与副班长之间的权力分配也不合理,将检查作业和背书的权力集中于副班长一人,因而造成班长没有实质权力,不能对副班长进行约束和牵制。特别是班长也需臣服于副班长,对其他同学的震慑作用无疑更大,也使他们认为被“统治”是理所当然的,谁也不能例外。权力对权力的监督与权利对权力的监督相比,前者更有效率,没有前一个有效监督,就没有后一个监督的有效实现。良好的权力配置与权力制约机制是实现权力良性运行的基石。
(三)处理好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道德与制度的关系是治理手段上的关系,制度体系的核心是法律。法律与道德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基本规范体系。“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治与德治有机融合才足以实现良法善治。在一般理论上讲,中国传统治理方式是德治,西方治理方式是法治。这两种不同的治理方式,哲学上的依据分别是性善论和性恶论。西方以法治为主,主要是假设人性的恶,不完全信任人的善,而处处以法制进行限制,重在以权力制约为核心的制度设计。中国以德治为主,主要建立在对人的德性充分信任基础之上,重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伦理教化。实际上,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德治始终离不开法治,法治也离不开德治。后来的研究认为,中国传统的治理方式的实质是“外儒内法”,即在外在形式上,是实行儒家文化的德治,实际上法律制度是基础,只不过没有作为主流意识形态而被倡导。当然,东与西方、传统与现代,法律制度及在其基础上的制度结构有所不同。因此,就有了法治与德治的分野,或者另一部分学者所称的专制的法治与民主的法治的分野。
火星小学某班班主任在对班级的权力分配和制度建构上显然是德治(假设其尽到了道德义务)的方式,即对副班长给予高度的信任,甚至从来没有怀疑过其滥用权力的可能。一方面是老师的传统治理思维的问题,再一方面,老师也料想不到小小顽童竟然如此专权滥权,以至于对其他学生对副班长的三次举报要钱的事件,也以为微不足道,没有建立起对权力之恶的足够警惕。在传统治理思维上,常常是理想主义的,对人的德性太过理想主义,在权力运行的实践中则可能常常遭遇权力失去规范的尴尬。因为相信副班长的德性,老师既不做好权力制约的分配,也不时常监督之。因而,该班级的管理是建立在人际信任的基础之上,而非理性的制度设计之上。在社会治理上,抛却法制而以圣人之境界想象管理对象,道德必然也会被践踏得七零八落。在国家治理层面上,离开了法治,权力也常常容易腐化变质。
(四)处理好选官德与才的关系
选人用人制度是法治的核心,没有吏治的民主法治,而仅以德才量之,必然导致权力的腐败。在选人用人制度上,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这其实是老祖宗的识人用人的法宝。德智体美劳,德总排在首位。其实,学校教育往往忽略了德育,因为分数的缘故,这就是应试教育的恶果。老师本是善的,但在高考指挥棒下,学校具体制度安排和操作却是恶的,而往往没有人觉得那是恶的,因为习惯成自然。其实,应试教育应该是大恶,相关教育法规就是恶法。
让成绩好的学生当班干,这种学而优则仕的官本位思想,在现在的学校教育中依然演绎得淋漓尽致。学而优则仕其实也并非必然的恶或善,而学而优则德的评价标准就背道而驰了。学校是这样,学校的“社会化产品”——学生依然这样。学校培养出高分低能、学而优德不良的学生,许多学生在未来的工作中承继下来,必然造成因为权力的诱惑而前腐后继。当然责任不全在,甚至不是主要在学校教育,社会制度设计的缺乏法治理性从而导致了应试教育制度的积重难返。二者在某种意义上是蛋和鸡的关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原则必须法治化、民主化才能使权力最终道德化。
孩子是纯净的,是一张白纸,所以案例中的班主任对孩子之德特别信任。但火星小学的事实证明,没有良性制度约束的环境,权力之树疯长,必然会结出毒果。
不要以为火星小学的故事仅仅是一个个案,实际上它就像一则关于坏权力、坏制度的寓言,隐喻着关于权力的基本法治原理:在恶法的土壤中,必然结出恶的权力之果,人性也因而变恶。恶法的制度惯性是巨大的,权力习惯于恣肆,被统治者习惯于被奴化,以至于形成一种文化和集体无意识。要打破某种制度性障碍,实现制度的变革往往非常困难,案例中也是偶然机会,一位家长发现了孩子的异常,最后追问出真相,进而联系其他家长与学校交涉才得以打破孩子王国里恶权力、恶制度所筑就的森严壁垒。这依靠的是外在力量,而从内部冲破则很难。要实现善治,必须在顶层设计上和初始阶段进行良法的制度设计,其中,吏治的法治是良法善治的核心,只有实现吏治的法治才能最终实现吏治的德治。在法治天下的时代,社会肌体的每一个细胞都将内涵着法治的基因,每一个权力都将在法的约束下更加富有张力,只有那时,有关坏权力的故事才会成为一种遥远的传说。
本文编号:8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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