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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文学作品中的法律意识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18 07:25
【摘要】:本文试图探讨中国当代文学作品中的法律意识以及在探讨过程中可能发现的问题等。全文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是引论部分。我着重探讨了与研究中国当代文学中的法律意识相关的问题,比如为什么研究、研究的可能性与现实性、研究的意义、研究的方法、别人的有关研究等。通过这些问题的探讨和梳理,我们不难从中对于中国对于文学中的法律这个领域的研究有个大概的了解。之后,根据中国当代文学史的三个阶段的划分,在每一个阶段我分别选取了一部作品,通过对于作品中的法律意识的分析,我发现了一些可能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和生活有着普遍意义的问题,并在每一章选取了一个主要问题进行集中深入的研究。在对《创业史》中的法律意识的研究过程中,我提出了不少有关梁三老汉的法律意识的问题,但是仅就他的法律意识的稳定性问题深入开展了探寻,联系有关的立法和研究成果对于梁三老汉的法律意识的稳定性的利弊以及产生的来源进行了可能的研究,最后提出:他的法律意识的稳定性的重要来源可能是思维方式的作用,并且这种思维方式有可能成为制度创新的动力。在文革文学阶段,我选取了《金光大道》作为分析的文本,并且在第三章的开始就对选择的理由进行详细的说明。然后,根据对于作品所描述的人们心目中的法律状况的梳理和分析,借此对于作品中的人们的法律意识得到一个基本的认识。通过对于不同生活中的法律的认识与选择,我们不难发现一系列的问题。我选择了党政矛盾的处理作为分析法律意识与当代中国宪政的角度,结合《金光大道》和有关研究资料进行了初步探讨,最后提出:法律意识与党政矛盾的解决方式与对此的认识关系极为密切,并对当代中国宪政的发展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进入新时期文学阶段,通过对于《河的子孙》中人们的法律选择问题的探讨,我们可以大致了解到一个人治社会中不同人们的法律选择及其原因,由此我们不难发现是利益以及对利益的认识成为驱动人们进行法律选择的动力,我们既然要建设理想中的法治国家就必须通过制定良好的法律来引导人们进行理想中的法律选择,促使法律得到普遍遵守,这从一个特殊的角度来印证了伟大的亚理士多德有关法治定义的经典论断。但是,人们的不同法律选择之间实际上没有什么明显的优劣之分,实际生活中没有我们理想的法律选择模式。结合现实生活,最后提出:法律要特别注意多数人利益与少数人利益的协调问题,并且法律本身要能够引导人们认识到,法律代表着所有人的利益。在最后一章,我对于本文的局限性进行了一些分析和说明。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I206.7;D909.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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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1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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