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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伯德意义的规范性理论研究

发布时间:2025-06-28 06:17
  规范性不仅在伦理学、美学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思想和语言中同样如此。自克里普克以来,“意义是规范性的”口号就流传起来,克里普克只是把意义是规范性的这一论题作为前提接受下来,他本人并没有对意义的规范性做出特别说明,研究者对何为意义规范性并无一致看法,尽管一些哲学家同他一道认为意义是规范的,但也有为数不少的哲学家否认这一主张,形成语义学规范与反规范的争论。吉伯德认为应用于元伦理学的表达主义同样可以应用于语义学,解决像分析性、意义怀疑论、关于意义的自然主义和不确定性等问题。吉伯德希望设计一种形式,在这种形式中,规范性可以得到辩护。吉伯德在他的书中阐发了两个论点,第一,意义的概念是规范性的;第二,对语义概念和陈述的表达主义解释可以解决有关意向性的棘手问题,即用自然主义术语解释意向性的问题。吉伯德认为意义这个术语表达了一种规范性概念,主要基于类似于摩尔开放性问题论证,我们拥有像围绕着道德分歧直觉那样的语义学分歧直觉,主要理由是解释的简单性。而且,他将“意义是规范性的”论题分为强式论题和弱式论题,根据强式论题,意义能够规范性地和自然主义地充分定义;弱式论题为从意义归赋必然推论出应当的直接归赋。笔者认为吉...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吉伯德意义的规范性问题提出的理论背景
    一、克里普克的维特根斯坦论意义
        (一)规则悖论与倾向性问题
        (二)怀疑论论证与怀疑论解决
    二、正统规范主义与非正统规范主义
        (一)正统规范主义
        (二)非正统规范主义
第二章 吉伯德意义的规范性
    一、意义的两种表征
        (一)规范概念与自然性质
        (二)再析怀疑论解决方案
    二、意谓隐含应当
        (一)对“应当”的涵义分析
        (二)正确性与应当
    三、意义与计划
        (一)应当信念犹如计划
        (二)表达论与非自然主义
第三章 问题与启示
    一、对意义规范性的检验
        (一)对弱式论题的检验
        (二)对强式论题的检验
    二、表达论解决意向性问题的困境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本文编号:405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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