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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利尔公约》第五管辖权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5-07-07 03:33
  《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第五种管辖权自制定之初就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和争议,究其根本原因,是很多国家认为第五管辖权的制定完全是为了保护赔偿额度较高的国家,因此给第五管辖权扣上了保护“漫游的美国人”的帽子。其实这一观点并不完全正确,第五管辖权之所以可以通过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通过论述第五管辖权的发展历程以及产生原因可以看出,第五管辖权是经济原因和弱者利益保护原则共同发展的结果。因此,目前需要努力的方向并不是一味地排斥和反对第五关管辖权本身,而是学会如何合理利用第五管辖权这一制度。如若对第五管辖权的适用进行研究,首先必须要对公约的规定进行解读。公约第33条第2款虽然对第五管辖权的适用条件进行了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依然会出现较为复杂的情况,这时就需要根据公约的条文和制定目的加以解读,并且要秉持弱者利益保护原则,也就是对航空旅客的保护作为贯穿始终的主线进行分析。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并没有完全按照公约本身规定的三个适用条件进行分类,而是依照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从最初的认定到最终决定适用第五管辖权的顺序,将适用条件分为四个,分别是:(1)前提条件是国际航空运输;(2)仅适用于死亡或者伤害产生的损失;(3)起诉地点...

【文章页数】:6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第一章 国际航空事故第五管辖权概述
    第一节 国际航空事故管辖权的发展历程
        一、1929 年《华沙公约》中规定的四类管辖权
        二、1971 年《危地马拉议定书》的管辖权规定
        三、IATA责任体制中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第五管辖权的产生背景
        一、第五管辖权的成因分析
        二、《蒙特利尔公约》中规定的第五管辖权
第二章 第五管辖权的适用条件
    第一节 前提条件是国际航空运输
        一、一般情形下国际运输的认定
        二、特殊情形下国际运输的认定
    第二节 仅适用于死亡或伤害产生的损失
        一、对于伤害的理解
        二、事故并不必然导致死亡或者伤害
    第三节 起诉地点是航空受害旅客的主要且永久居所指向地
        一、是主要且永久居所而不是住所
        二、对于指向的地点的理解
        三、对当事人意图的理解
    第四节 承运人在该地具有一定的经营活动
        一、对缔约承运人及实际承运人的适用
        二、对连续承运人不能适用
第三章 第五管辖权适用过程中的问题
    第一节 第五管辖权与其他四类管辖权的关系
        一、第五管辖权与其他四类管辖权的联系
        二、第五管辖权与其他四类管辖权的冲突
    第二节 第五管辖权与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共同适用
        一、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条件及产生的问题
        二、第五管辖权与不方便法院原则在实践中的适用
        三、第五管辖权与不方便法院原则在适用上的冲突
第四章 第五管辖权在我国的适用
    第一节 我国目前关于航空管辖权的法律体系现状
        一、国际法层面
        二、国内法层面
    第二节 我国在适用第五管辖权时的不足及面临的挑战
        一、国内立法与国际公约缺乏有效衔接
        二、实践中对适用第五管辖权过于谨慎
        三、缺乏涉港、澳、台航空管辖权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完善我国关于航空管辖权法律体系的举措
        一、坚持正确的立法价值取向
        二、完善我国《民用航空法》及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议
        三、积极并合理运用第五管辖权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4056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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