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认缴资本制度下股东出资制度的困境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5-03-15 04:46
我国2013年《公司法》将股东出资由实缴资本制度转向认缴资本制度,降低公司设立门槛,推动了市场竞争与进步。但同时,认缴资本制度易导致股东出资不足、虚假出资现象的出现,而公司资不抵债情形下债权人权益保护缺失,企业资本信息公示不足的情形也频频发生。文章认为,认缴资本制度下需要进一步通过公司章程明确股东出资规则,确定出资依据;在我国探索催缴制度的建立,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实缴资本公示制度,建立动态公司信息公示制度。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认缴资本制度下的股东出资分析
(一) 股东出资自治缺乏合理限制
(二) 债权人权益保护不足
(三) 资本登记公示不足, 信息不对称
二、认缴资本制度下股东出资的完善建议
(一) 明细股东出资规则
(二) 探索催缴制度的构建
(三) 完善资本缴纳公示制度
三、结语
本文编号:403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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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缴资本制度下的股东出资分析
(一) 股东出资自治缺乏合理限制
(二) 债权人权益保护不足
(三) 资本登记公示不足, 信息不对称
二、认缴资本制度下股东出资的完善建议
(一) 明细股东出资规则
(二) 探索催缴制度的构建
(三) 完善资本缴纳公示制度
三、结语
本文编号:403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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