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民法典物权编“绿色化”困境与实现思路

发布时间:2025-06-21 0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条作为"绿色原则"不应只是一种宣示性条款,应转化为物权编的具体规则,成为民事主体行使物权的行为规范。但是,民法典物权编中的具体规则尚未体现"绿色原则"的要求,无法实现对私人环境利益的保护。基于物权制度保护私人财产的主要功能,绿色原则在民法典物权编应以环境利益的私益化和生态价值的经济化为前提条件,对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和担保物权制度予以"绿色化"。基于我国自然资源物权的公法性质,绿色原则对民法典物权编的"绿色化"还应与侵权责任编、合同编相协调,同时与公法制度相衔接。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民法典物权编“绿色化”困境的表现
    (一)我国自然资源物权的公法属性与私法原则融合困境
    (二)绿色原则对自然资源物权的私权性质弱化困境
    (三)自然资源生态价值的物权保护困境
三、民法典物权编“绿色化”的实现前提
    (一)环境利益的私益化
    (二)生态价值的经济化
四、民法典物权编“绿色化”的实现思路
    (一)引入环境相邻关系:以“邻避”冲突的产生为视角
    (二)创建环境役权:以不动产役权制度的构建为基础
    (三)环境容量使用权的担保:一种法经济学的思路
五、民法典物权编“绿色化”的外部协调
    (一)民法典物权编“绿色化”的私法协调
    (二)民法典物权编“绿色化”的公法协调



本文编号:4051675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4051675.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5b722***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