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自律规则在商事裁判中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5-06-21 01:35
金融行业自律规则通常作为事实被适用于商事裁判中,《民法总则》第10条明确习惯可作为法源后,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行业自律规则成为法源性规范提供了立法上的依据。金融行业自律规则作为事实适用时,其具有评价行为,解释合同、解释法律等功能;作为法源性规范适用时,其适用前提、启动程序、识别程序及合法性审查等应当被着重关注。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这两种适用方式中均存在误用、漏用等情形。为进一步予以完善,裁判者应充分、理性的进行适用,同时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也应不断提升自律规则的质量。
【文章页数】:17 页
【文章目录】:
一、金融行业自律规则适用的实证考察
(一) 金融行业自律规则在金融类商事裁判中的适用比例
(二) 事实性与法源性金融行业自律规则在商事裁判中的适用比例
二、金融行业自律规则的法律属性
(一) 事实
1. 金融行业自律规则不属于法源性文件
2. 金融行业自律规则与法源性规范之间的关系
(二) 法源性习惯
1.《民法总则》第10条中“习惯”的含义
2. 金融行业自律规则构成法源性习惯的要件
三、事实性金融行业自律规则的适用
(一) 导入方式
(二) 司法功能
1. 评价行为
2. 解释合同
3. 解释法律
(三) 对商事裁判的评价
1. 司法导入方式存在问题
2. 评价行为功能适用不当
3. 解释合同功能适用基本合理
4. 解释法律功能适用稍欠谨慎
四、法源性金融行业自律规则的适用
(一) 适用法源性金融行业自律规则的原因
1. 基于商事裁判的客观需要
2. 基于立法规定
(二) 适用法源性金融行业自律规则的方式
1. 适用前提
2. 启动程序
3. 合法性审查
(三) 对商事裁判的评价
五、金融行业自律规则适用的完善之道
(一) 充分发挥金融行业自律规则的价值
(二) 理性适用金融行业自律规则
(三) 不断提升金融行业自律规则的质量
六、结论
本文编号:4051710
【文章页数】: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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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行业自律规则适用的实证考察
(一) 金融行业自律规则在金融类商事裁判中的适用比例
(二) 事实性与法源性金融行业自律规则在商事裁判中的适用比例
二、金融行业自律规则的法律属性
(一) 事实
1. 金融行业自律规则不属于法源性文件
2. 金融行业自律规则与法源性规范之间的关系
(二) 法源性习惯
1.《民法总则》第10条中“习惯”的含义
2. 金融行业自律规则构成法源性习惯的要件
三、事实性金融行业自律规则的适用
(一) 导入方式
(二) 司法功能
1. 评价行为
2. 解释合同
3. 解释法律
(三) 对商事裁判的评价
1. 司法导入方式存在问题
2. 评价行为功能适用不当
3. 解释合同功能适用基本合理
4. 解释法律功能适用稍欠谨慎
四、法源性金融行业自律规则的适用
(一) 适用法源性金融行业自律规则的原因
1. 基于商事裁判的客观需要
2. 基于立法规定
(二) 适用法源性金融行业自律规则的方式
1. 适用前提
2. 启动程序
3. 合法性审查
(三) 对商事裁判的评价
五、金融行业自律规则适用的完善之道
(一) 充分发挥金融行业自律规则的价值
(二) 理性适用金融行业自律规则
(三) 不断提升金融行业自律规则的质量
六、结论
本文编号:405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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