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人工智能创作物邻接权保护模式研究——兼论人工智能创作物制作者权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5-07-03 05:34
   邻接权模式契合人工智能创作物保护特点,对人工智能参与者独创性贡献和创作物独创性程度要求较低。邻接权模式的优势在于有利于激励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制作及传播,有利于激励人工智能产业投资,也有利于依据投资贡献明确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权利归属。为此,有必要设立人工智能创作物制作者权,以此构建人工智能创作物邻接权制度,并在人工智能创作物制作者权的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内容及保护期限方面进行规则设计,由此推动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合理保护及充分利用。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人工智能创作物邻接权保护模式合理性证成
    (一)人工智能创作能力提高与邻接权保护需求
    (二)邻接权模式对人类主体独创性贡献要求较低
    (三)邻接权模式对创作物独创性程度要求较低
二、人工智能创作物邻接权保护模式的优势
    (一)激励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生成与传播
    (二)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投资
    (三)明确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权利归属
三、人工智能创作物制作者权制度的构建
    (一)人工智能创作物制作者权的名称辨析
    (二)人工智能创作物制作者权的权利主体
    (三)人工智能创作物制作者权的权利客体
    (四)人工智能创作物制作者权的权利内容
    (五)人工智能创作物制作者权的保护期限
结语



本文编号:405585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4055850.html

上一篇:个人健康信息编码行为的法律分析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782ab***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