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现状实证研究——以374例一审判决为样本

发布时间:2025-05-07 22:00
   当前,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涵摄过宽、对入罪核心要素"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把握不准、以及刑罚裁量与缓刑适用没有统一标准等问题。本罪应该以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为定罪量刑的核心,不能将行为的危险程度与行为的危害后果混同。合理厘定本罪的入罪标准、量刑标准、缓刑适用标准对于在司法实践中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大有裨益。

【文章页数】:6 页

【部分图文】:

图一本罪样本整体的刑罚分布

图一本罪样本整体的刑罚分布

为了更直观地看出刑罚分布,笔者不再区分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根据该图可以发现,本罪的行为人大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刑罚集中在32至38个月,刑罚呈现较轻的特点。(二)对数据进行相关性分析



本文编号:404385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4043858.html

上一篇:“正犯主犯化”:趋势、原因及启示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b9942***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