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完善路径
发布时间:2025-06-21 01:0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关乎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的基本权利,一直以来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实践也各不相同,但基本都以户籍因素为主,辅以其他因素。随着农村地区不断发展,人口流动增加,原有的认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已不符合实际情况,加之农村地区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各项改革都与“人”的身份息息相关,做好成员身份确认已然成为关键前置程序,如果仍沿袭旧规,不做改动,将严重影响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对于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激发农村土地活力等后续制度设计都是不利因素。因此,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路径迫在眉睫。本文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现实情况、存在问题、完善建议三方面展开:成员资格认定现实情况从立法和司法现状及影响因素两方面进行:一方面,现有成员资格认定没有统一立法,有部分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做了原则性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上还是以乡规民约、成员自治作为主要手段,各地政策不尽相同,而司法上则以附带审查为方式在个案中认定成员资格;另一方面,成员资格认定影响因素分为外观因素和事实因素,外观因素即户籍因素,事实因素分权利义务因素、实际生活因素、土地承包经营权因素、年龄因素和生活保障因...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现实情况
(一)立法及司法现状
1、立法现状
2、司法现状
(二)成员资格认定的影响因素
1、外观因素
2、事实因素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认定过程中的问题
(一)成员资格在认定中是否应当具有开放性存有争议
1、成员资格认定过于封闭不利于集体经济发展
2、放开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不利于集体保障性
(二)乡规民约在成员资格认定中出现问题
1、乡规民约与国家法之间存在冲突
2、乡规民约存在侵害成员利益现象并难以救济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完善建议
(一)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原则
1、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相衔接
2、参考股东身份增加成员资格认定开放性
(二)改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形式要件
1、弱化资格认定的户籍因素
2、以生活保障因素为事实要件的首要因素
(三)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主体作用
1、加强政府部门事前审查机制
2、加强司法部门事后监督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51671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现实情况
(一)立法及司法现状
1、立法现状
2、司法现状
(二)成员资格认定的影响因素
1、外观因素
2、事实因素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认定过程中的问题
(一)成员资格在认定中是否应当具有开放性存有争议
1、成员资格认定过于封闭不利于集体经济发展
2、放开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不利于集体保障性
(二)乡规民约在成员资格认定中出现问题
1、乡规民约与国家法之间存在冲突
2、乡规民约存在侵害成员利益现象并难以救济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完善建议
(一)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原则
1、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相衔接
2、参考股东身份增加成员资格认定开放性
(二)改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形式要件
1、弱化资格认定的户籍因素
2、以生活保障因素为事实要件的首要因素
(三)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主体作用
1、加强政府部门事前审查机制
2、加强司法部门事后监督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5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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