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理解与适用
发布时间:2025-03-15 01:28
<正>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于2019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现就《若干规定》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作如下介绍和解读。一、《若干规定》的制定背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若干规定》的制定背景
二、《若干规定》的法律依据
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起诉条件
四、举证责任分配
(一)关于原告的举证责任
(二)关于被告的举证责任
(三)关于被告行为违法性要件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
五、证据的审查判断
(一)关于生效刑事裁判涉及的相关事实
(二)关于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事故调查报告等证据
(三)关于当事人诉前委托作出的鉴定评估报告等证据
六、赔偿责任体系
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和协调
(一)明确两类案件分别立案后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二)明确两类案件的审理顺序
(三)明确裁判生效后两类案件的衔接规则
(四)明确实际支出应急处置费用的机关提起的追偿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关系
八、磋商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
本文编号:403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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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干规定》的制定背景
二、《若干规定》的法律依据
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起诉条件
四、举证责任分配
(一)关于原告的举证责任
(二)关于被告的举证责任
(三)关于被告行为违法性要件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
五、证据的审查判断
(一)关于生效刑事裁判涉及的相关事实
(二)关于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事故调查报告等证据
(三)关于当事人诉前委托作出的鉴定评估报告等证据
六、赔偿责任体系
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和协调
(一)明确两类案件分别立案后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二)明确两类案件的审理顺序
(三)明确裁判生效后两类案件的衔接规则
(四)明确实际支出应急处置费用的机关提起的追偿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关系
八、磋商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
本文编号:403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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