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聋哑人翻译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5-07-07 00:27
由于聋哑人的自身缺陷等原因,我国聋哑人犯罪案件数量逐渐升高。其中的聘请手语翻译人员制度的缺陷日趋明显,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对聋哑人翻译人员的规定较少,内容不完善,具有聋哑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翻译人员的来源不稳定、翻译人员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缺乏对翻译人员的监督等问题。笔者结合司法现状以及有关文献,提出几项相应的解决对策。本文研究聋哑翻译制度对保障人权、实体公正和程序正义具有重大意义。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聋哑人翻译制度现状研究
(一)对聋哑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没有统一标准
(二)刑事诉讼法对翻译人员资质的规定不完善
(三)翻译人员的权利义务不明确
(四)翻译人在诉讼程序中的地位不明确
(五)缺乏对翻译人员的监督
二、刑诉翻译人员制度的完善
(一)翻译人员的资格规定
1.聋哑翻译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法律专业名词手语表达能力
2.对聋哑翻译人员的翻译水平的审查
3.设立独立的翻译人选任机制
(二)对翻译人员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三)聘请翻译人员的案件范围的确定
(四)明确翻译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编号:405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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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聋哑人翻译制度现状研究
(一)对聋哑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没有统一标准
(二)刑事诉讼法对翻译人员资质的规定不完善
(三)翻译人员的权利义务不明确
(四)翻译人在诉讼程序中的地位不明确
(五)缺乏对翻译人员的监督
二、刑诉翻译人员制度的完善
(一)翻译人员的资格规定
1.聋哑翻译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法律专业名词手语表达能力
2.对聋哑翻译人员的翻译水平的审查
3.设立独立的翻译人选任机制
(二)对翻译人员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三)聘请翻译人员的案件范围的确定
(四)明确翻译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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