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上交通事故类犯罪中信赖原则的适用——以船舶纵向组织分工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5-06-19 23:59
违反注意义务是犯罪过失的本质内容。植根于新过失论的信赖原则作为判断注意义务的重要理论,如何在船舶纵向组织分工中适用,成为困扰刑法理论及实务的难题。通过对船长和驾驶台值班人员、机舱值班人员以及引航员之间信赖原则的可适用性的分析,能厘清信赖原则在船长监督过失中的适用界限,从而真正实现信赖原则注意义务分配之目的。但是,在船长因过失而存在违反确保船舶具有适航性、船员具有适任性以及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等基本注意义务的情形下,通常因缺乏信赖的相当性而阻却信赖原则的适用空间。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海上交通事故类犯罪中信赖原则适用之法理
二、船舶组织分工下信赖原则法理的适用及限制
(一)组织分工模式下能否适用信赖原则法理的争议
(二)船舶纵向组织分工模式下适用信赖原则的基础
三、船舶纵向组织分工模式下信赖原则适用之判断
(一)船长与驾驶台值班人员间信赖原则适用之判断
1. 船长与适任的值班驾驶员之间。
2. 船长与新手值班驾驶员之间。
3. 船长与明显不适格的值班驾驶员之间。
(二)船长与轮机长之间信赖原则适用之判断
(三)船长与引航员间信赖原则适用之判断
四、结语
本文编号:4051120
【文章页数】: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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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上交通事故类犯罪中信赖原则适用之法理
二、船舶组织分工下信赖原则法理的适用及限制
(一)组织分工模式下能否适用信赖原则法理的争议
(二)船舶纵向组织分工模式下适用信赖原则的基础
三、船舶纵向组织分工模式下信赖原则适用之判断
(一)船长与驾驶台值班人员间信赖原则适用之判断
1. 船长与适任的值班驾驶员之间。
2. 船长与新手值班驾驶员之间。
3. 船长与明显不适格的值班驾驶员之间。
(二)船长与轮机长之间信赖原则适用之判断
(三)船长与引航员间信赖原则适用之判断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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