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醉驾入刑”:从理念、规范到实践
发布时间:2025-06-21 03:07
醉驾入刑已八年有余,学界及司法实务部门就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立法与司法中的某些问题和争议仍然没有达成共识。醉驾不应一律入刑有其合理性,但其依据并非是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醉驾入罪不能唯血液酒精含量论,而应建立多元入罪标准。对醉驾案件的刑罚制裁模式应进一步精细化,以发挥其最大化预防危险驾驶罪的功效。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入刑”能否遏制醉驾——对醉驾入刑成效的解读
二、醉驾应否一律入刑——解释之困
三、醉驾如何入刑——建立多元醉驾入刑标准
四、如何罚当其罪——对醉驾行为追诉和制裁模式的反思
本文编号:4051817
【文章页数】: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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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刑”能否遏制醉驾——对醉驾入刑成效的解读
二、醉驾应否一律入刑——解释之困
三、醉驾如何入刑——建立多元醉驾入刑标准
四、如何罚当其罪——对醉驾行为追诉和制裁模式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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