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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介入因素下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刑事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5-06-24 04:36
  汶川地震发生后,大量房屋一夕之间被夷为平地,死伤无数。而大量房屋倒塌、人员伤亡也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即在巨大自然灾害面前,隐藏在房屋中的质量问题被暴露出来,是否有人因此受到刑事追究?是否有人因此作出赔偿?房屋质量引发的问题,又当如何解决?《成都日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我国三位著名刑法学专家,三位专家认为不能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主要原因是不能准确认定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地震介入因素还是质量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只有先解决刑法因果关系问题,在此基础之上才能结合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相关规定继续对刑事责任问题进行认定。综上,对地震介入因素下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刑事责任研究,必定离不开以下两个方面的探讨,即刑法因果关系方面、刑事责任方面。具体而言,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该部分共三个小节,背景与意义主要介绍地震介入因素与质量问题共存情形下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追责难问题,并就追责难的破解之法对司法实践的意义进行介绍;研究现状主要介绍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研究方面的现状,并揭示地震介入因素下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刑事责任研究方面的不足;研究方法主要...

【文章页数】:6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2 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
第2章 关系论:刑法因果关系理论述评
    2.1 刑法因果关系理论评析
    2.2 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取舍
    2.3 地震介入因素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刑事责任的关系
第3章 责任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刑事责任
    3.1 刑事责任依据
        3.1.1 事实依据
        3.1.2 法律依据
    3.2 刑事责任分类探讨
        3.2.1 已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刑事责任
        3.2.2 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思考
    3.3 主观“故意”下的刑事责任
        3.3.1 侵害“集体法益”下的刑事责任
        3.3.2 侵害“个体法益”下的刑事责任
第4章 完善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之完善建议
    4.1 增设“过失危险犯”
    4.2 司法实践注重“职业禁止”适用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本文编号:4052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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