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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土地管理法制改革契机与优化路径论纲

发布时间:2025-05-28 00:55
   当前土地管理法制面临“弱市场化”“权力中心化”与“城乡背离化”本体性困境,就此需依托“政府—市场”上下联动、“权利—权力”内外反馈及“城乡一体协同发展”而反思转型和纾解。比较考量土地管理法制改革之两条进路,进而把握《民法典》“主体自治”理念对“去市场化”之修补、“权利本位”理念对“权力中心化”之矫正、“法律地位平等”理念对“城乡背离化”之扭转的有效调节和工具功用契机。具体面向《民法典》与土地管理法制因应对接时,应贯彻“私权自治与权力干预相统一”“资产效益与生存保障相统一”“协同发展与差异调控相统一”及“效益增长与持续发展相统一”等基础对接原则;遵循“政策引导—试点先行—入法推广”的基本思路,抓紧土地管理法制“废、改、立、释”等有效对接方法;聚焦农村集体土地且秉持从“权力中心化”转换至“权利中心观”的核心对接场域。着力推动民法典时代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对策在顶层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的“三块地”持续联动改革、重点的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及其托底的土地管理法制保障机制等多维度发挥改革效能。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一、现行土地管理法制本体性困境
    (一)土地管理法制本体性困境的表征
        1. 土地管理法制“弱市场化”。
        2. 土地管理法制“权力中心化”。
        3. 土地管理法制“城乡背离化”。
    (二)土地管理法制本体性困境之纾解
        1.“政府-市场”上下联动。
        2.“权利-权力”内外反馈。
        3. 城乡一体协同发展。
二、民法典时代土地管理法制改革进路与调和工具
    (一)土地管理法制改革契机之进路考量
        1. 对“土地管理法制内部自发改革进路”之质疑。
        2. 对“土地管理法制外部改革进路”之探索。
    (二)《民法典》有效调和土地管理法制之工具功能
        1.《民法典》“主体自治”理念对“去市场化”之修补。
        2.《民法典》“权利本位”理念对“权力中心化”之矫正。
        3.《民法典》“法律地位平等”理念对“城乡背离化”之扭转。
三、《民法典》与土地管理法制因应对接之面向
    (一)基础对接原则
        1. 私权自治与权力干预相统一。
        2. 资产效益与生存保障相统一。
        3. 协同发展与差异调控相统一。
        4. 效益增长与持续发展相统一。
    (二)有效对接方法
        1.“政策引导-试点先行-入法推广”的基本思路。
        2. 民法典时代土地管理法制“废、改、立、释”。
    (三)核心对接场域
        1. 土地管理法制改革核心在于农地法制。
        2. 农地法制改革冲突在于“权力中心化”与“权利中心观”。
四、民法典时代土地管理法制优化重点与实施对策
    (一)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
        1. 国土空间规划内涵实质及核心法律关系。
        2. 当前国土空间规划存在失序之表现。
        3. 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建议。
    (二)统合价值的“三块地”联动改革
        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征地制度联动改革。
        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宅基地联动改革。
    (三)“人本主义”导引下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
        1. 土地整治理念变迁。
        2. 土地整治模式与土地整治力量变迁。
        3. 人本主义土地整治核心:内生动力型耕地保护机制。
    (四)土地管理法制保障机制
        1. 土地管理实施法制保障机制的意涵。
        2. 土地管理法制实施法制保障机制的构造。
五、结语



本文编号:404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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