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生效税收协定中相互协商条款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5-07-03 01:46
相互协商程序是当前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的重要机制,我国已生效的税收协定中均含有MAP条款,这些MAP条款既有典型的共同特点,又存在许多差异化特征。本文阐述了MAP的概念、总结MAP程序的特征,从法理上对MAP机制加以解释,并对我国已生效税收协定中的MAP条款进行比较研究,梳理出2016年至2018年我国MAP案件的情况、特点,提出完善我国MAP规则的建议。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相互协商程序概述
(一)起源及特征
1. 起源
2. 特征
(二)法理基础
二、我国已生效税收协定相互协商条款的比较
(一)概述
1. 我国税收协定中典型的MAP条款结构是一条四款(少数协定采用一条五款、一条三款)
2. 我国税收协定规定的MAP程序分为四个阶段
(二)比较
1. 共同特点
2. 主要差异化特征
(三)存在问题
三、近几年我国MAP案件情况及特点
(一)积案存量
(二)分地域
(三)分类型
四、完善我国MAP规则的建议
(一)积极参与MAP相关国际税收规则制定
(二)充分发挥现有MAP规则最大效用
(三)不断完善现行税收协定MAP条款
(四)尽快协调MAP与国内法律救济措施的适用关系
本文编号:4055573
【文章页数】: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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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互协商程序概述
(一)起源及特征
1. 起源
2. 特征
(二)法理基础
二、我国已生效税收协定相互协商条款的比较
(一)概述
1. 我国税收协定中典型的MAP条款结构是一条四款(少数协定采用一条五款、一条三款)
2. 我国税收协定规定的MAP程序分为四个阶段
(二)比较
1. 共同特点
2. 主要差异化特征
(三)存在问题
三、近几年我国MAP案件情况及特点
(一)积案存量
(二)分地域
(三)分类型
四、完善我国MAP规则的建议
(一)积极参与MAP相关国际税收规则制定
(二)充分发挥现有MAP规则最大效用
(三)不断完善现行税收协定MAP条款
(四)尽快协调MAP与国内法律救济措施的适用关系
本文编号:4055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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