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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系的多元化与规律性:以OECD国家为例

发布时间:2025-07-03 02:02
   基于统计数据分析了OECD国家的地方税系,发现各国地方税系的税收规模及税收结构都存在很大差异,地方税系存在多元化模式。地方税系的主体可以是财产税类,也可以是所得税类,还可以是商品税类。只要适应了一国经济发展、文化传统与征管水平,就是本国的最好模式。不过,具体到某一税类,在税种设置上依然存在一定规律。由此出发,中国地方税系建设一方面要重新划分地方独享税,另一方面需要改革增值税共享机制。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地方税与地方税系的界定
    (一) “地方”包括的范围———基于数据可比性
    (二) 地方税的标准———基于OECD的统计数据
    (三) 地方税系———基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层面
二、地方税系的收入规模差异
三、地方税系的结构差异
    (一) 基于税类数量的比较
    (二) 基于主体税类的比较
    (三) 基于主体税种的比较
        1. 对财产税类的分析
        2. 所得税类的分析
        3. 商品税类的分析
四、地方税系的多元化模式及其规律性
    (一) 在以何种税类为地方税系的主体方面表现出地方税系的多元化模式
    (二) 具体到某一税类之下有一定的规律性
五、对重构中国地方税系的启示
    (一) 中国地方税系的状况
    (二) 中国地方税系的重构方向
        1. 将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及消费税的部分税目划归到地方税系中
        2. 改革增值税的分享机制
        3. 长期需要逐渐加固财产税与零售税



本文编号:4055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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