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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司法认定研究 ——基于161份行政裁判书的实证分析

发布时间:2025-05-15 05:53
  在我国传统的行政诉讼法学观念里,普遍认为内部行政行为涉及的是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关系,难以影响外部私人的利益,所以“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的观点成为通说且未被质疑。随着我国司法进程的不断加快,内部性行为突破效力限制侵害到外部主体权益的现象层出不穷,对该类内部行政行为按照不可诉理论去处理已不合适。为此,行政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内部行政行为是否纳入司法审查有了新的认识,即内部行政行为存在司法审查的空间。通过对161份已被认定外化的内部行政行为裁判文书的归纳、整理,可以看出内部行政行为外化司法审查实践中呈现出了“内部行政行为‘外化’的判断标准不明确”、“‘已外化’的内部行政行为可诉性认知不一”等现实困境。在重新厘清内部行政行为外化的内容要件、形式要件和效果要件的基础上,应构建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司法审查的标准,即将“知悉要素”和“实际影响要素”作为外化的具体判断标准,并归纳出清晰的判断路径,以保证司法审查认定的明确性,为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理论开辟一个全新视角。

【文章页数】:6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研究动态
    三、研究方法
    四、样本基本情况
第一章 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概念及司法审查现状
    第一节 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的概念
        一、内部行政行为的界定
        二、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的性质
    第二节 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司法审查的现状
        一、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司法审查基本概况
        二、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实证类型
第二章 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及困境
    第一节 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纳入司法审查的必要性
        一、行政诉讼目的实现的要求
        二、行政诉讼发展趋势的要求
        三、防止行政机关滥权的要求
        四、有权利必有救济的要求
    第二节 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司法审查的困境
        一、内部行政行为“外化”的判断标准不明确
        二、“已外化”的内部行政行为可诉性认知不一
第三章 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司法审查的完善
    第一节 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构成要件的认定
        一、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的内容要件
        二、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的形式要件
        三、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的效果要件
    第二节 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司法审查标准构建
        一、知悉要素
        二、实际影响要素
        三、判断路径总结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一
附录二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致谢



本文编号:4046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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