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托管行业中未成年人监护权研究
发布时间:2025-07-07 06:39
中国经济腾飞,许多家长忙于生计,缺乏时间照顾孩子,于是催生出学生托管行业,然而随着行业竞争加大,乱象横生。为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2017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虽填补了学生托管行业规范的空白,但是该意见仅仅是针对中小学校开办的学生托管服务进行规范,而对于以公司名义、个体户名义甚至私人名义开办的托管机构,并未能进行很好的引导发展。因此本文分析了该行业的本质法律关系,同时参考借鉴国外对学生托管行业的规范经验及分析国内托管行业现状,提出明确托管行业的教育定位、建立托管行业的管理制度、明确国家监护责任的立法建议,以期完善行业法规,促进其发展。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学生托管的类型及本质法律关系
(一)学生托管类型
第一,由学校开办的课后托管班。
第二,由培训班附带办的托管班。
第三,由社会人士自己办的专门的托管班。
(二)学生托管的本质法律关系
二、国外学生托管机构启示
(一)国外托管现状
(二)借鉴意义
三、国内托管行业现状及立法建议
(一)国内托管行业现状
(二)立法建议
第一,明确托管行业的教育定位。
第二,建立托管行业的管理制度。
第三,明确国家监护责任,设立监护监督人。
本文编号:4056659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学生托管的类型及本质法律关系
(一)学生托管类型
第一,由学校开办的课后托管班。
第二,由培训班附带办的托管班。
第三,由社会人士自己办的专门的托管班。
(二)学生托管的本质法律关系
二、国外学生托管机构启示
(一)国外托管现状
(二)借鉴意义
三、国内托管行业现状及立法建议
(一)国内托管行业现状
(二)立法建议
第一,明确托管行业的教育定位。
第二,建立托管行业的管理制度。
第三,明确国家监护责任,设立监护监督人。
本文编号:4056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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