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图书馆公共领域作品的数字化副本开放研究
发布时间:2025-02-07 12:17
图书馆公共领域作品的数字化副本仍归属于公共领域是欧盟实现图书馆馆藏资源开放的一项法律层面上的原则。针对我国当前存在的图书馆限制公共领域作品数字化副本的自由使用现状,本文研究了欧盟数字化公共领域馆藏仍归属于公共领域的原则。从法理基础、发展历程、实施情况和实施障碍进行分析和论述,并结合实际提出对我国的启示:图书馆应从馆藏管理者向内容开放者转变;保障由公共资金资助数字化;图书馆应扩大公共领域作品数字副本的使用范围;建立统一的公共文化部门公共领域作品数字化副本开放平台。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1 研究综述
1.1 国内研究现状
1.2 国外研究现状
2 欧盟图书馆公共领域作品的数字化副本仍归属于公共领域的发展历程
2.1 法理基础
2.1.1 公共领域作品概念
2.1.2 忠实于原作品的数字化并不产生版权
2.1.3 资助数字化的资金来源是决定财产权归属的重要因素
2.1.4 商业目的使用与数据库权
2.2 政策进展
2.3 实施情况
2.4 实践障碍及解决策略
2.4.1 公私合作数字化带来的使用限制及其解决策略
2.4.2 图书馆既得利益的丧失及其解决策略
3 对我国的启示
3.1 图书馆应从馆藏管理者向内容开放者转变
3.2 尽量保障公共资金对数字化的投入
3.3 图书馆应扩大公共领域作品数字化副本的使用范围
3.4 建立统一的公共文化部门公共领域作品数字化副本发布平台
4 结语
本文编号:4030861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1 研究综述
1.1 国内研究现状
1.2 国外研究现状
2 欧盟图书馆公共领域作品的数字化副本仍归属于公共领域的发展历程
2.1 法理基础
2.1.1 公共领域作品概念
2.1.2 忠实于原作品的数字化并不产生版权
2.1.3 资助数字化的资金来源是决定财产权归属的重要因素
2.1.4 商业目的使用与数据库权
2.2 政策进展
2.3 实施情况
2.4 实践障碍及解决策略
2.4.1 公私合作数字化带来的使用限制及其解决策略
2.4.2 图书馆既得利益的丧失及其解决策略
3 对我国的启示
3.1 图书馆应从馆藏管理者向内容开放者转变
3.2 尽量保障公共资金对数字化的投入
3.3 图书馆应扩大公共领域作品数字化副本的使用范围
3.4 建立统一的公共文化部门公共领域作品数字化副本发布平台
4 结语
本文编号:403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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