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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能力的内涵、构成与提升以人大立法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5-07-19 04:26
   立法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完成立法目的、满足立法需求所体现出来的本领和能量,表现为立法的生产力。立法兼具政治性与法律性、专业性与综合性、理论性与实践性,需要综合性的立法能力作为支撑。立法能力涵括认知能力、决策能力、起草能力、协调能力、论证能力、审议能力、解释能力。立法能力问题需要置于宏观的宪法体制中加以考察。提升立法者的立法能力是一项系统工程,面对中国的问题,立法者立法能力的提升,有赖于对影响立法能力的制度、体制、机制等进行整体改进与完善。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一、立法能力的内涵
二、立法能力的构成与检视
    (一)认知能力
    (二)决策能力
    (三)起草能力
    (四)协调能力
    (五)论证能力
    (六)审议能力
    (七)解释能力
三、立法能力提升之构想
    (一)制度支撑: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建设
    (二)人大主导:健全人大的立法体制与机制
        1.处理好党领导立法与人大主导立法之间的关系
        2.处理好人大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3.处理好立法机关与第三方的关系
    (三)程序保障:完善人大的立法程序
    (四)队伍专业:优化立法者与立法工作者的构成
四、结语



本文编号:405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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