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法教义学展开——以实质解释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5-05-11 01:53
在毒品犯罪中,与其他罪名相较,刑法学界给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关注显然不够,而在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呈高发态势的当下,我们有必要对该罪的内涵予以更新和充实,以使之能够保持积极的适用活力,减少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疑难。从实质解释的角度出发审视该罪名,一方面,本罪的保护法益应当明确为"公安机关查处吸毒活动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就本罪规范而言,对"容留"的内涵,应当从其主体、方式、场所等方面着手进行诠解,对"他人"范围的认定,则应当采用目的性限缩的解释方法,而对于"吸毒"行为,不能忽视的是其具有限定本罪容留目的的功用。容留他人吸毒罪虽看似不起眼,但其在刑法体系中以及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展现出的不可替代性,却耀眼地彰显了该罪所具有的研究价值。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体系性位置
二、法益的厘清
(一)本罪保护法益的聚讼与辨析
(二)公安机关查处吸毒活动的正常开展法益之提倡
三、“容留”内涵:主体、方式与场所维度的剖析
(一)容留主体
(二)容留方式
(三)容留场所
1. 场所的特征。
2. 场所的范围。
四、“他人”概念:采取目的性限缩的解释路径
(一)“他人”限于有吸毒意愿的人
(二)“他人”不包括近亲属
五、“吸毒”行为:主动性的强调与限定功能的阐释
(一)“吸毒”需具备主动性
(二)“吸毒”具有对容留目的进行限定的功能
六、结语
本文编号:4044663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体系性位置
二、法益的厘清
(一)本罪保护法益的聚讼与辨析
(二)公安机关查处吸毒活动的正常开展法益之提倡
三、“容留”内涵:主体、方式与场所维度的剖析
(一)容留主体
(二)容留方式
(三)容留场所
1. 场所的特征。
2. 场所的范围。
四、“他人”概念:采取目的性限缩的解释路径
(一)“他人”限于有吸毒意愿的人
(二)“他人”不包括近亲属
五、“吸毒”行为:主动性的强调与限定功能的阐释
(一)“吸毒”需具备主动性
(二)“吸毒”具有对容留目的进行限定的功能
六、结语
本文编号:4044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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