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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普法调查研究——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景阳镇为例

发布时间:2025-07-02 03:07
   我国的普法教育从"一五普法"到现在的"七五普法",历经三十多年,可以说取得了比较大的成绩,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普法工作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在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乡村。乡村普法的一个显著目的就是构建有效的乡村社会秩序,当然,在整个社会秩序的维持过程中,乡村社会秩序的维持与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持是有所出入的,这种出入也并不是说乡村社会可以"肆意妄为"。相反,乡村地区的普法模式必须穿上通俗的外衣,做到入乡随俗,真正让老百姓喜闻乐见。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普法作为我国整个乡村普法链条上的关键一环,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少数民族地区的地域封闭性、交通堵塞性、文化差异性等决定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普法模式有其特殊性。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乡村普法活动常见形式
    (一)制作普法手册,走访农户做到精准普法。
    (二)开展法律讲堂,为乡村干部进行法律讲座。
    (三)走进学校,开展对在校学生的法律教育。
二、乡村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乡村普法形式传统单调,村民学法积极性不高。
    (二)乡村普法内容较为空洞宏观,与村民实际缺乏联系。
    (三)普法主体数量不够,法律素养也有待提高。
三、推进乡村普法教育工作的建议
    (一)创新乡村普法形式,有效开展精准普法。
    (二)乡村普法主体必须因地制宜,切实增强针对性。
    (三)创新普法工作理念,加强普法主体和普法对象的互动。
    (四)创新乡村普法新路径。
四、结语



本文编号:405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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