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保护论下的利息处理规则修正
发布时间:2025-05-01 12:00
民间借贷涉嫌非法集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频发,且涉案金额大,涉及群众范围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债务人在构成上述犯罪之后,其与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认定及相关利息问题的处理成为司法审判实务中的一个难点。本文提出有限保护论旨在对涉罪借贷合同有效说观点进行修订,有效说观点对于利息处理问题上,坚持的主张是已得利息可以保留,未得利息可以继续追讨。但是实际上,如果未得利息可以继续追讨,将会与法律精神相违背,所以有限保护论提出的意义,旨在已得利息可以继续保有,而未得利息不可继续追偿,更符合法律精神。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有限保护论的基本立场及适用范围
(一)合同认定有效的必要性
(二)合同认定有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件精神
二、有限保护论下涉罪借贷合同有效时的利息处理
(一)涉罪借贷合同有效时利息处理的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
2. 公平原则
(二)涉罪借贷合同有效时利息处理的具体制度设计
1. 出借人已得利息可以继续保留
2. 出借人未得利息不可以继续追讨
三、涉罪借贷合同无效时利息处理与不当得利返还困境
(一)出借人已得利息可以继续保留但未得利息不可以继续追讨
(二)不当得利返还困境
本文编号:4042244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有限保护论的基本立场及适用范围
(一)合同认定有效的必要性
(二)合同认定有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件精神
二、有限保护论下涉罪借贷合同有效时的利息处理
(一)涉罪借贷合同有效时利息处理的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
2. 公平原则
(二)涉罪借贷合同有效时利息处理的具体制度设计
1. 出借人已得利息可以继续保留
2. 出借人未得利息不可以继续追讨
三、涉罪借贷合同无效时利息处理与不当得利返还困境
(一)出借人已得利息可以继续保留但未得利息不可以继续追讨
(二)不当得利返还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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