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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屋产权交易“先租权”

发布时间:2025-05-01 15:12
   <正>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这是继优先购买权之后赋予房屋承租人新的一项权利,将对产权交易产生很大影响。本文所指产权交易是指国有、集体及国有和集体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资产通过法定交易平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交易的行为,本文所指先租权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前言
1 产权交易“先租权”使用基本现状及存在问题
    1.1 产权交易“先租权”使用基本现状
        1.1.1 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基本现状。
        1.1.2 产权交易“先租权”使用基本现状。
    1.2 产权交易“先租权”使用存在的问题
        1.2.1 法无确定问题。
        1.2.2 适用困难问题。
        1.2.3 条件判定问题。
        1.2.4 交易形式问题。
2 产权交易“先租权”法律界定及场景适用
    2.1 产权交易“先租权”法律界定
    2.2 产权交易“先租权”场景适用
        2.2.1 租赁到期问题。
        2.2.2 转租续租问题。
        2.2.3 多人承租问题。
        2.2.4 标的物关联问题。
3 产权交易“先租权”法治维度及体制架构
    3.1 产权交易“先租权”法治维度
    3.2 产权交易“先租权”体制架构
        3.2.1 关于同等条件的界定问题。
        3.2.2 关于提前通知的界定问题。
        3.2.3 关于特别规定的界定问题。
        3.2.4 关于电子交易的建设问题。



本文编号:404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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