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四个维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问题反思
发布时间:2025-07-09 05:3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2015年提出以来,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在不断完善,试点地区也提供了很多有益的经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制度的概念如何界定、认罪认罚的内涵是怎样的?认罪认罚案件与普通的刑事案件区分的核心点是什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操作机制是怎样的……,这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进行明确。笔者在查阅了相关的文献资料、法律规定、司法案例之后,对于相关的问题有了一些粗浅的认识,认为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坚持从四个维度即适用之维度、证明之维、程序之维、实体之维进行把握。本文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四个维度的分析,在厘清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系统化、体系化构建和完善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适用之维———明确认罪认罚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内涵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
(三)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二、证明之维———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问题
(一)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概述
(二)认罪认罚案件的主要特点
1. 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2. 诉讼流程的贯穿性。
3. 审判程序的适当从简。
4. 控辩关系的和谐性。
(三)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
1. 坚持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有机统一原则。
2. 坚持三性审查与证据链条相互印证原则。
3. 阶梯型证明标准原则。
4. 认罪认罚的全面性原则。
三、程序之维———侦控主导抑或有序衔接
(一)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程序构建
(二)控辩审之间的关系—流水作业抑或有序监督
(三)三性审查—认罪认罚适用的核心关键
(四)“认罪”与“认罚”—同步推进抑或阶段分割
四、实体之维———认罪认罚之“从宽”
(一)认罪认罚—独立的制度抑或坦白
1. 所谓独立制度说,就是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独立的诉讼价值,区别于单纯的刑事政策或诉讼程序,独立于其他认罪从宽的一项全新的法律制度。
2. 关于依附说则认为认罪认罚系自首、坦白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申,是附随于这些制度之上的。
3. 所谓混合说就是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坦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混同在一起,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这些制度和政策相互交叉,混同在一起,不应作出区分。
(二)从宽—认罪认罚的必然结果
(三)如何从宽—从宽的实然状态
五、关于认罪认罚案件的总体性思考
(一)认罪认罚的证明标准问题
(二)认罪认罚从宽幅度问题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检法衔接问题
(四)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问题
(五)认罪认罚案件的审查标准问题
本文编号:4057239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适用之维———明确认罪认罚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内涵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
(三)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二、证明之维———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问题
(一)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概述
(二)认罪认罚案件的主要特点
1. 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2. 诉讼流程的贯穿性。
3. 审判程序的适当从简。
4. 控辩关系的和谐性。
(三)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
1. 坚持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有机统一原则。
2. 坚持三性审查与证据链条相互印证原则。
3. 阶梯型证明标准原则。
4. 认罪认罚的全面性原则。
三、程序之维———侦控主导抑或有序衔接
(一)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程序构建
(二)控辩审之间的关系—流水作业抑或有序监督
(三)三性审查—认罪认罚适用的核心关键
(四)“认罪”与“认罚”—同步推进抑或阶段分割
四、实体之维———认罪认罚之“从宽”
(一)认罪认罚—独立的制度抑或坦白
1. 所谓独立制度说,就是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独立的诉讼价值,区别于单纯的刑事政策或诉讼程序,独立于其他认罪从宽的一项全新的法律制度。
2. 关于依附说则认为认罪认罚系自首、坦白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申,是附随于这些制度之上的。
3. 所谓混合说就是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坦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混同在一起,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这些制度和政策相互交叉,混同在一起,不应作出区分。
(二)从宽—认罪认罚的必然结果
(三)如何从宽—从宽的实然状态
五、关于认罪认罚案件的总体性思考
(一)认罪认罚的证明标准问题
(二)认罪认罚从宽幅度问题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检法衔接问题
(四)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问题
(五)认罪认罚案件的审查标准问题
本文编号:4057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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