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能否被认定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中的生产设施
发布时间:2025-06-19 02:15
<正>一、基本案情2018年4月26日4时5分,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大寨乡马安乡级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红色重型厢式货车发生侧翻,导致车内二人死亡、四人受伤。经查,该车乘载人员均为洛阳某艺术表演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分别为徐某某、谢某某,日常管理人员为被害人赵某(死亡),驾驶员为赵某临时雇佣的司机冉某(死亡)。该车于2013年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2014年在徐某的主张下,将车辆箱体改装,开凿窗户及小门各一扇,并在车内设置冰箱、电视、床等生活用品,用于演员生活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基本案情
二、分歧意见
三、评析意见
(一)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之涵义
(二)生产设施的界定
(三)案件定性
本文编号:405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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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二、分歧意见
三、评析意见
(一)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之涵义
(二)生产设施的界定
(三)案件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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