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建筑之间的关联在中国建筑史的体现(3)
同时,另一个原因,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建筑材料的广阔市场和丰厚获利,在很大程度上也刺激了中国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在这一方面的投资,一些官办的和民办的建材企业纷纷在中国大地上出现。在这些近代建材工业部门中,水泥行业的发展较快,在中国近代工业中占据一席之地。中国的水泥工业起步较晚,1886年,以唐廷枢为首的中国商人创办的附设于开平煤矿的官商合办唐山细棉土厂,开创了中国民族水泥工业的先河。但由于所用的原料粘土必须从很远的广东运来,烧出的水泥价高质次,加之经营不善,不久便将股本亏赔殆尽,被迫宣告倒闭。进入20世纪以后,中国国内公路、铁路、工用民用建筑的兴建达到一个高潮,广阔的市场需求使中国水泥行业又开始复苏。1907年,启新洋灰公司在原唐山细棉土厂的基础之上改组重建,为水泥行业的兴起带了头。接着,1910年在湖北大冶建立大冶水泥厂,几经改组,成为华新洋灰公司。民国以后,由于国内水泥的需要量激增,各地纷纷建立水泥厂,如1920年在上海龙华设立上海水泥厂,1921年在南京附近的龙潭建立中国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这些水泥工厂绝大多数采用机械化生产,已经完全不同于原来的手工业建筑材料的生产方法。如中国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其生产设备“有比较完整的轧石、磨碎、运输、装桶机械”。[10](p.14)中国水泥工业的发展,不但供应了本国水泥的需要,而且其产品还销往南洋一带,在产品质量方面,有些指数甚至优于英国同类产品,这些都标志着中国水泥工业的重大进步。
与此同时,其他建材行业如砖瓦、玻璃的生产也比以前有了重大进步,一些玻璃厂和机器砖瓦厂纷纷在国内建立。青岛的中国石公司是石料开采及加工开发较早、规模最大的企业,该公司对开采的崂山花岗石及长石、大理石进行机械加工生产,用作砌墙面石及装饰构件。1904年在山东博山成立的博山玻璃公司,是中国最早的近代玻璃工业企业。在1895-1913年间,中国国内开业的建筑材料企业中仅水泥、砖瓦、玻璃企业就有25家,总资本额680万元,占整个工业行业投资总数的5.57%。①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世界各主要帝国主义国家忙于战争而无暇东顾,给了饱受倾轧的中国民族资本一个十分宝贵的喘息机会。在这一时期,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蓬勃兴起。大批近代民族企业的建立,又促进了建筑材料工业的发展,在民族经济快速发展之下,民族建材企业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1912年以后,中国的玻璃工业得到较大发展。北京的玻璃业,“数年以来欧战之故,德比两国货物不来,获利颇厚”,不少工厂虽然规模较小,生产水平不高,但是由于市场需求较大仍然获利很多。[11]上海1920年后拥有玻璃厂100多家,产品除平板玻璃、花纹玻璃外,还能生产铅丝玻璃、耐热耐腐玻璃、屋顶玻璃砖、玻璃地板砖等等。
一些中等城市也出现了近代建材企业,1910年前后全国主要城市几乎都设有机器砖瓦厂,此时进一步向中小城市扩散。如营口在1913年“本埠有两大工厂:一造烟厂,一造玻璃厂。”[12](p.132)1912年至1927年11月间,据北洋政府农商部批准注册的工商企业共1650家次,其中经营建筑和房地产的企业有23家(北京7家,上海5家,天津2家,沈阳、吉林、大同、湖南、开封等9家),直接为建筑工程服务的木厂、砖瓦厂、石灰厂、水泥制品厂、玻璃厂等建材工业企业43家。建筑厂、建材厂合计66家,占注册企业数的4%。由于建筑业有较为迅速的发展,使相关企业发展也很快。如聂云台、钱新文在上海经营的泰山砖瓦股份有限公司,1921年8月注册资本为5万元,到次年9月注册时增资为100万元,发展速度相当惊人。[13](p.217)虽然这些工业部门在中国近代经济中的地位还不是很高,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从中看到近代建筑发展带来了建材行业的一个前所未有的飞跃。近代建筑对中国近代经济的另一个重要影响是,它促进了中国营造业的发展壮大以及近代化。中国传统建筑施工有着悠久的历史,曾经建造了许许多多辉煌的建筑,从现存的很多古建筑如万里长城、故宫、十三陵等当中,我们很容易就能看出中国建筑施工技术在近代以前已经达到了相当成熟的高度,表现出极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但是,中国的传统建筑施工方式,除了较大的皇家或官府工程外,一般性的建筑都是由个体或小集体来完成,完全采用手工劳动的方式进行施工,建筑分工相对较弱,生产能力比较有限。而且,在中国建筑工匠中存在的一些代表小生产者的经营形式特点的组织形式及其生产经营方式,既降低了劳动生产效率,限制了施工水平的提高,也不利于生产的组织管理,故与近代建筑的要求相去甚远。 比如北京的建筑业劳动者,“瓦匠分大小工两种:大工是专做正活,如墁砖、安瓦、砌墙、抹灰等事。小工专做下手活,如煮灰、挑水、抬土、合泥、送砖、运瓦、填线刷浆等事。一清早起来,先得上‘口子’,(就是日日都去的那个茶馆叫作‘口子,’)会齐了伙伴一同走去做活。做到晌午吃饭,回来又做活,直到三点多钟的时候,那瓦匠照例歇一回茶歇。本家得给他们沏一大壶茶,大家喝茶抽烟。歇个四五十分钟的工夫,又去干活,一直到落太阳才能收工。……其实那瓦匠奋力干活的很少,反正干一天有一天的工钱,他总给雇主耗工夫,北京人叫这样的行动为‘摆工’。要是图工程速成的,最好是把那活全交给瓦匠,要他多少日交活,总可办到。本家用不着去监工,这叫做‘包工’,但包工的工程每多草率,想要结实细致很难。”[14]从中我们不难看出,这种落后的生产方式,以及各种包含在其中的低效拖沓的习惯,与追求最大限度剩余价值驱动之下的近代高效、集约的生产模式的矛盾与不协调。另外,传统的封建行帮式建筑生产行业,造成了不必要的行业分隔,也是与近代建筑生产要求的各部门的综合协作很不适应的。就以建筑业比较发达的上海为例,进入近代社会很长一段时间,上海的建筑工匠也严格地分为本帮、红帮,“造华人屋宇者谓之本帮,造洋人房屋者谓之红帮,判若鸿沟,不能逾越。”[15]除了两帮各有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自己的范围从事其他帮派的业务以外,即使是同一帮派之中,各个经营个体,也不能随意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任意收徒,否则,就会招致十分严厉的处罚。这些状况对中国建筑营造业的发展都是十分不适合,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中国建筑营造水平的进一步发展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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